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4名,安排到市委巡察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茂名市直(含中央、省驻茂单位)、各区(县级市)、乡镇(街道)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党性观念强,道德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无违纪违法记录,身心健康。
2.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副科及以下职务。
3.全日制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为:哲学类、经济学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法学类、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公安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工商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具体学科名称参照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4.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5.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转任后即构成法律法规规定回避关系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未达最低服务年限的或试用期未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按顺序提供以下材料(只接收A4纸张纸质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时附登记表和1寸照片电子版)。
2.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
3.个人详细的经历材料。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9日。采取现场报名或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报名(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报名及邮寄地址:茂名市油城五路28号大院市委7号办公楼917室市纪委组织部,邮政编码:525000,联系电话:0668-2287517。
(二)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应达到选调人数的1∶3以上(即12名以上),未达到报考人数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三)考试。
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合格的人选参加面试(参加面试须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笔试、面试的具体方式方法届时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即列为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发现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
(五)公示和转任。
市纪委综合各方面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转任对象,并在茂名廉政网和市人社局官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四、有关情况及纪律要求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附件:1.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公开选调茂名市委巡察机构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茂名市纪委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