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有关规定,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我部工作力量,选齐配强干部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市内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职位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3名,具体选调职位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龙岗区委组织部(编办)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现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具体以选调岗位表要求为准);
(四)具有1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三)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调动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
报名以现场报名和中国邮政EMS邮寄材料方式进行。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现场报名及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政府办公大楼1515室,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28909790,邮政编码:518172),报名截止至2018年11月30日下午18:00,邮寄报名以邮局寄出邮戳时间为准。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龙岗区委组织部(编办)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报名表》(附件2);
2、学历和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薄、公务员登记表、录用公务员审批表、任现职级文件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确认;
3、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其他反映个人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的材料。
现场或邮寄报名后,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选调单位指定邮箱(详见选调岗位表附件1)。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选调单位将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报名人员是否符合选调资格条件和职位需求,经审定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考试;不符合选调资格和职位需求的,不再另行通知。
职位报名人数小于该职位选调人数3倍的,用人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是否保留该职位选调,结果在后续公告中发布。
(二)资格审查
考试前,将组织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需携带以下资料:
1、《龙岗区委组织部(编办)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和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材料需验原件;
3、任现职现级文件等相关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
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
5、曾经发表过的文章材料或调研材料;
6、其他反映个人工作能力和实绩的证明材料;
7、近期免冠彩色大一寸照片3张;
8、300字左右的书面自我介绍。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考试通知书。
(三)考试
考试形式包括笔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分析理解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选调单位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工作。考察时考察对象须提供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意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现实表现鉴定及政审意见。
(五)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由选调单位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安排在深圳所属市级医院或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所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六)确定选调人选
综合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选调单位择优确定选调人选,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
四、有关说明
(一)资格条件时间均截止至2018年11月30日。
(二)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由其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三)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