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深圳市市外公务员转任暂行规定》及深圳市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面向全国公开选调3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深圳市内、外党政机关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深圳市内跨职组职类转任的,须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条件规定。
二、选调职位
综合管理类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位3名。
三、选调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理论功底扎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文字综合能力。具有工程或财务工作经验的优先。
3.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市外人员需具有3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4.现任科员职务的,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现任副科级职务的,年龄应在33周岁及以下;现任正科级职务的,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
6.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报名须符合其所在单位服务年限的要求,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8.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9.《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岗位表》所列其他职位条件。
10.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干部在任职试用期内及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调动的其他情形;
(5)有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注:报名年龄、任职年限等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通过邮政EMS报名(不接受非EMS快递,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任现职级文件(或任现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3)本人起草的综合性文稿或调研文章等材料2篇,所获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
(4)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
报名时间:自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截止,以报名材料邮寄邮戳为准。报名登记表和文字材料可先发电子邮件至120662138@qq.com。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1016室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工人事处。
邮政编码:518035,传真:0755-88128347。
联系人及电话:0755-88125146。
所寄材料不予退回。
2.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环节主要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进入笔试环节的人选。通过资格初审的,我局择时通知笔试时间和地点。资格初审仅对报考人员如实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办理调动手续前审查结果为准。
进入面试环节的,我局择时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
(二)笔试、面试。
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笔试、面试得分各占总成绩的50%。地点在深圳,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我局根据笔试成绩、面试表现、工作经历等综合情况,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与拟考察人选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按拟选调人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确定3名拟考察对象,同时确定3名递补考察对象。3名考察对象中,如有因故放弃选调资格,或在考察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有弄虚作假、不具备选调资格等情形的,对3名递补考察对象依次进行递补考察。
(四)组织考察。
我局组成干部考察组赴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进行考察,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回避等情形,如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五)确定拟选调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六)公示。
按规定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
(七)办理调动手续。
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五、有关说明
1.对参加考试的深圳市外选调人员给予一定交通食宿补贴。
2.最终选调人员由我局确定,如合适人选不足3名,则相应减少本次选调人数。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