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广东法院员额法官岗位配置和员额调整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市外公务员转任暂行规定》及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市内外公开选调公务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职位审判员职位:
深圳市内、外各级法院、检察院在编在职的入额法官、检察官;其他公务员职位(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深圳市内、外各级机关在编在职公务员。(具体职位设置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审判员职位选调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具有法官或检察官职务;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法律)专业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报考者本科须为全日制法学专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已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
4、入额法官或检察官,且现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为四级以上(含)一级以下(含);
5、须具有4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研究生毕业且获得法学(法律)专业硕士、博士学位的,可分别减少1年和2年;
6、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严守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7、有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能够运用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解决司法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能够熟练主持庭审。能够规范、熟练制作诉讼文书,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8、具备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业务把关能力和司法廉洁操守;
9、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10、35周岁以下;11、办案业绩较好,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审判工作;12、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二)其他职位选调条件
1、现职务层次须为科员以上,本市行政执法类人员报考的,须为七级执法员以上或初级警员以上,属市外公务员的须符合《深圳市市外公务员转任暂行规定》的要求,属本市跨职组职类任职的须符合《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跨职组职类转任规定》的要求;
2、35周岁以下;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4、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已完成公务员登记,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6、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不得参与选调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资格条件中,年龄、工作年限和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18年12月31日(条件中“以上”“ 以下”均包含本数)。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深圳组工在线(http://www.sz.gov.cn)、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官网或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媒体发布选调公告。
(二)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3日止。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时限内按照有关要求,通过邮政EMS邮寄的方式报名。
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龙华区人民法院司法政务处1115室王亚飞收(0755-21050071,0755-21050576)。
3、报名要求:参选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选调资格。
4、报名时所需提供的材料(报名材料不再退回)。
(1)法官职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名表(需由本人签名、贴本人近期照片、原件)
②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③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
④公务员身份承诺书、计划生育承诺书(原件)
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⑦学信网打印的本科及研究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⑨现任级(职)文件或《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⑩入额审批表或入额文件及确定法官等级的相应材料(复印件)
⑪如有原办案骨干调入非办案部门5年以上后又回到办案岗位参与办案的,需提供在办案岗位参与办案满1年以上的证明(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
⑫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⑬个人撰写的有关裁判文书、调研材料、文章等
⑭自愿放弃原职级承诺书(现任职级高于选调职位职级的报考人员提供)
⑮选调职位表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上述材料中的⑦至⑫项最迟在体检前提交,⑧至⑫项等证明材料须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2)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①报名表(需由本人签名、贴本人近期照片、原件)②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③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④公务员身份承诺书、计划生育承诺书(原件)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⑥学信网打印的本科及研究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⑧现任级(职)文件或《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⑨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⑩自愿放弃原职级承诺书(现任职级高于选调职位职级的报考人员提供)⑪选调职位表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上述材料中的⑥至⑨项最迟在体检前提交,⑦至⑨项等证明材料须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三)资格初审龙华法院根据选调条件对参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选调职位通过资格初审者不足选调名额3倍,由选调法院视情况决定是否减少选调名额或取消该选调职位。资格初审合格者,将通知参加笔试。
(四)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其中司法警察职位增加体能测试环节(司法警察岗位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笔试由龙华法院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计划安排在2019年1月19日,笔试、面试及司法警察职位增加的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及相关安排将在龙华法院官网予以公布。选调考生笔试成绩于统分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在龙华法院官网。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按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比例不足1:3的,由龙华法院视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数。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低于龙华法院划定的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选调考生总成绩及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于统分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在龙华法院官网。
(五)体检、考察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选调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面试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医院体检结论做出后,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由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缺额,由龙华法院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体检合格的按程序确定为拟考察人选,开展考察工作。通过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选调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由龙华法院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
(七)公示并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在深圳组工在线及龙华法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不良反映或无反映不属实的,按规定报市中院、省法院、市委组织部审批,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其他
1、从市外选调的法官在通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确认入额审批及按法律规定任命审判职务前,暂按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2、深圳市内符合本次选调条件的员额法官报名的,需在报名时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现任选调职位所标明任职级别以上的公务员,本人书面自愿放弃原职级的也可报名。
4、报考人员职务层次的取得与国家法规、政策不符的,不得参与本次选调。
5、对参加面试的深圳市外考生给予一定交通食宿补贴。
6、录用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政府公租房保障。
7、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表中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联络畅通。本次公开选调的相关信息将发布于龙华法院官网或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报考人员应当注意及时查阅。因本人原因无法联系或未及时查阅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