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配齐配强我街村(社区)监察站人员队伍,拟向广州市各区镇(街)现有优秀合同聘用人员、社区居委专职人员中公开遴选村(社区)监察站站长2名,主要负责监督村(社区)组织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道德操守等情况。现制定有关方案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人数
面向广州市各区镇(街)现有合同聘用人员和村(社区)专职人员,集中遴选2人。
二、遴选人选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党性观念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合同聘用人员须在镇(街)工作3年以上(含3年),相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村(社区)专职人员须在村(社区)工作2年以上,相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由相应镇(街)一级或镇(街)具体用人部门科室、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
(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广州市户籍;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六)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2003年1月1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七)身体健康;
(八)热爱村(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三)被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立案侦查的;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21年1月1日。
三、遴选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内(2021年1月20日上午9:00至1月27日下午17:00)填写考生报名表(附件1),投递邮箱至sdjgw@gdd.gov.cn提交报考信息。(温馨提醒: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北辰遴选祝您考试顺利!)
工作人员将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报名人员将通过短信通知。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凡不按要求完整填报信息的,不予审核通过。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应达到相应职位遴选人数的1:3以上。未达到比例的,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或相应减少遴选人数。
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及参加考试。
(二)资格复审
采用现场复审方式,由黄埔区穗东街纪检监察办对报考人选的报考条件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可开展面谈,了解考生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方面情况以及工作期间表现。通过资格复审的,进入笔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不能参加笔试、面试。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参加,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现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及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等。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遴选人员资格。
(三)笔试
笔试地点待定,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具体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准时参加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纪检监察、三资管理、财务会计等基本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名单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信息网查询。
(四)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每个岗位按拟招聘人员数与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通过短信或者电话通知。
(五)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比40%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比60%确定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分数、面试成绩分数、总成绩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无法确定考察对象人选的,按面试成绩高低予以确认。如条件仍相同,再按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区分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六)组织体检
体检对象按计划遴选人数依考生总成绩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序)。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由穗东街组织,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察对象人选开展综合考察,到考察对象人选所在单位进行深入考察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各方面情况。由考察对象人选所在单位提供其政治鉴定材料、廉政审查材料、信访举报核查情况和个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因考察对象人选政审或组织考察不合格、考察人选主动放弃或所在工作单位不同意调出及不接受前往考察等原因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公示、录用及待遇
拟任人选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信息网(http://www.hp.gov.cn/)进行公示5天。
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线索清晰、真实署名的信访举报,将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相关镇(街)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村(社区)监察站站长参照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正职待遇计发薪酬,按照考核情况发放一定额度的绩效奖金,并按有关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四、有关要求
(一)纪律要求
1.报名人员提供信息、资料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将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严防在遴选工作中打探消息、跑风漏气、说情干预,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严禁篡改档案、考试作弊,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3.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坚持规范程序,严肃纪律,阳光操作,确保公平公正。主动接受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对遴选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二)防疫工作要求
1.所有考生须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粤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方式等情况。参加笔试前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2.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粤,并按属地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照广州市相关防疫要求执行。(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3.笔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旅居史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必须提供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粤康码”及《承诺书》参加笔试;其他地区无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必须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粤康码”及《承诺书》参加笔试。上述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4.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或“粤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度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6.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联系人:钟美玲 联系电话:82066963
报名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