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深圳市内、市外各级党政机关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人数和职位
副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5名。
三、资格条件
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及学历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最高年龄为30周岁(1989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二)其他要求
1.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2.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5.深圳市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须满足转任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条件;
6.市外公务员须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试用期公务员,在任职试用期内干部,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调动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材料报名(报名者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表(见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3)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章2篇。(4)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所寄材料概不退回。
2.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收件人: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邮编:518035。
联系电话:0755-88128065,0755-88127525;
13926582604,13632821801。
传真:0755-88101735。
3.报名时间:2019年3月21日至4月4日(邮寄报名材料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
4.报名表和文字材料可先发至邮箱:szsbb@sz.gov.cn。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我办要求的,我办择时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三)统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等。笔试和面试地点均设在深圳,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40%、60%权重计算考生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深圳市外考生按标准给予发放交通食宿补助,市内考生食宿自理。
(四)组织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按照拟选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办统一组织。
(五)开展考察
考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由我办组成考察组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
(六)确定拟选调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若符合职位要求的人选不足5名,适当调减选调人数。
(七)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未发现有影响选调问题的,办理调动手续。我办将结合拟选调人员的学历背景、工作经验等因素,安排具体工作岗位。
五、有关说明
(一)如有需要,获选调的公务员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居住人才住房。
(二)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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