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纪委监委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一批公务员,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数量
佛山市纪委监委科员职位10名,其中纪检监察岗5名(职位1)、文字综合岗5名(职位2)。根据岗位空缺和人岗相适情况,本次选调录用人员在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出)机构、市委巡察机构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二、选调范围
全国县(市、区)级以上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和参公单位)中符合报名条件且已经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的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2.男女不限,身心健康,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
4.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9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试用期满已转正定级,未受限于任职年限限制或单位内部管理规定;
7.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报考纪检监察岗(职位1),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全日制学历为法学(限A0301法学、B0301法学类、A0306公安学、B0306公安学类)或会计学(限A120201、A120206、B120203)或审计学(B120207)或行政管理(B120402)专业;
二是具有两年以上专职纪检、司法(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审计、财务工作经历;
9.报考文字综合岗(职位2),专业不限,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参加工作后,个人获得过县(市、区)级以上党政机关优秀信息员、信息工作先进个人或其它文字综合类、新闻宣传类工作嘉奖;
参加工作后,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报纸、刊物发表过文章(限第一作者);
参加工作后,在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党政机关征文比赛中获得过二等奖以上奖励(限第一作者);
参加工作后,个人署名文章被中央媒体、省级机关采用(不含图片类信息,限第一作者);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
3.新录用人员工作未满试用期、未满服务年限或尚未达到转任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要求的;
4.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络报名
报名日期:公告发布之日至4月25日16︰30.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0757-83200255,报名网络系统咨询电话:0757-83876766.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统一在网上进行报名。报考人员登录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人事考试专栏,填写个人信息,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佛山市纪委监委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电子版及扫描件;
学历学位证书(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正反面)、现职务任免文件、奖励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公开发表文章文稿证明材料。以扫描件(截图)形式提供,需注明报纸、刊物的名称、刊登日期、刊号等基本信息;
本人近三年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如有请提供)。
2.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参加笔试。计划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3,视情核减拟选调人数,并在廉洁佛山网上发布核减公告。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二)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后,报名人员在笔试前登录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人事考试专栏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三)考试、资格复审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笔试以命题作文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的,不予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分职位按计划选调人数与考生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提供网络报名时上传的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工作人员对照报考条件复审报考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不予面试,不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能力素质、个性性格、心理健康水平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廉洁佛山网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分职位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佛山市纪委监委提供有干部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动证明,不能按期提供调动证明的,不予体检,视为报考人员本人放弃本次选调,由佛山市纪委监委决定是否按面试成绩排名递补考察对象。
(四)体检
组织考察对象集中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由佛山市纪委监委决定是否递补考察对象。体检费用由考察对象个人承担。
(五)考察
佛山市纪委监委派出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并审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
(六)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体检情况研究决定选调人选。确定人选后,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按期报到。
五、注意事项
(一)选调过程中,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二)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
(三)佛山市纪委监委拥有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
中共佛山市纪委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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