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决定面向市内公开选调职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4月公开选调职员岗位表》。
二、选调范围
选调的职员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通过深圳市、区职员管理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或经选聘,已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经试用期转正的职员;
(二)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在编职员;
(三)目前从事管理岗位(非专业技术岗位),且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党纪、政纪处分记录;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
3.符合本公告、《深圳市光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4月公开选调职员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及我市职员交流的相关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4月22日9:30至4月25日17:30,咨询电话:0755-88210103,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或现场报名。请报考者将报名表、报名信息简表、干部任免审批表或任现职级文件复印件发送至tyjrswj@szgm.gov.cn(邮件名称命名请以“选聘报名+姓名”命名,报名表与报名信息简表内容不一致时,默认以报名信息简表内容为准)。报名地址: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21室,联系人:高勇,电话:0755-88210103。电子邮件报名成功后将收到回复邮件确认,如未收到回复邮件,可致电0755-88210103查询。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进入笔试人选;审查中需要补充报考材料的,应按通知时间和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未能按时补充的,视为审查不合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笔试。
资格初审结果及笔试事宜将短信通知考生。
(三)笔试
1.笔试由光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组织,考试内容为申论考试;
2.考试时间初定于4月27日,地点:待定。具体确切时间、地点以正式通知为准(请保持个人联系方式畅通);
3.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合格线由深圳市光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划定。
(四)资格复审
根据报名人数及笔试成绩情况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时间由深圳市光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另行通知。复审考生本人应按要求携带以下材料,到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21室接受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包括:
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并装订:(1)《深圳市光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选调职员报名表》;(2)《深圳市光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选调职员报名信息简表》;(3)职员备案表或在职人员名册;(4)干部任免审批表或任现职级文件复印件;(5)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6)计划生育承诺书;(7)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8)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如工作经验承诺书、本人负责或参与撰写的综合性材料等。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须本人到场参加资格审查,不可委托他人代替;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对进入面试的人选,将发送面试通知短信。面试时间、地点及形式详见通知短信。考生凭面试通知短信及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六)体检、考察、公示
综合考虑考试总成绩、人员工作经历与职位匹配性,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至考生本人。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结束后将安排考察,考察工作由光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实施。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等情形,可根据需要在参加本职位面试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选调结果,未获选调资格的,不再另行通知。拟选调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9年4月30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质或工作经历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二)通过本次选调调入深圳市光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工作人员,原则上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3年。
(三)考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
(四)事业单位职员入职后的岗位聘任按深圳市现行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五)拟选调对象无正当理由2个月内(从发出商调函之日起算)未办结调入手续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光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21室,电话:0755-88210091、0755-88210103。
深圳市光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4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