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工作人员,我办事处面向全市选调2名职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详见附件1)
1、市政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或主持工作负责人);
2、城市发展建设服务中心主任(或主持工作负责人)。
二、选调范围
深圳市辖区。
三、选调条件
(一)属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年龄40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未达3年者,则全部年度考核须达“称职”及以上);
(六)报名者须符合任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工作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适岗能力测评、组织考察、确定选调人选、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同时在南方都市报、宝安日报、龙华新区政府在线和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时间: 2015年12月24日至2016年1月12日。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选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提交报名表及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至2016年1月12日工作日(上午9:30— 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为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观光路1199号观澜办事处5楼508室。(联系人:叶小姐;联系电话:23766301、23766631)
2.报名提交材料
(1)《龙华新区观澜办事处公开选调职员报名表》(贴免冠彩色大1寸近照);
(2)职员聘任备案表复印件;
(3)机构编制人员实名制名册表;
(4)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须提供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留学人员资格认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5)职称证或技术等级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6)证明本人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书面材料。
3.资格审查
报名阶段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除对报名人员对照本次选调基本条件及职位有关要求进行审查外,同时审查报名人员是否符合交流条件。因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三)适岗能力测评
适岗能力测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实行百分制,笔试、面试权重为4:6)的方式进行。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等,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和复习范围。笔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
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选调岗位原则上不少于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同一职位报名人数不足1:5时,考生笔试分数必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同一职位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前三名,并根据工作需要在其中确定1名考察人选进行等额考察。同一职位报名人数不满3人时,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确定考察人选。
(五)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按议事规则由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选调人选。
(六)办理调动
确定为选调人选的,征求选调人选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意见,按有关规定办理职员交流手续。
原标题:龙华新区观澜办事处选调职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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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华新区观澜办事处选调职员职位表
2.龙华新区观澜办事处选聘职员报名表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办事处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