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吸纳更多的党政机关优秀人才,鹤山市2019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数量
鹤山市本次选调共20个职位,计划选调公务员24名。具体职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选调对象
全国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并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的科员(聘任制公务员除外)。鹤山市公务员不列为本次选调对象。
三、选调条件
(一)政治坚定、作风正派、道德品行端正,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年龄条件(详见附件1);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受处分期间、立案期间;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5.未满服务年限或尚未达到转任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要求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通过网络报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选调报名邮箱”(详见附件1),邮件名称请注明“选调单位+姓名+手机号”。
2.报名资料:
(1)填写《鹤山市2019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文件名统一为“选调单位+姓名+手机号”,word文档和pdf格式(个人签名)各一份;
(2)提交相关资料证明的扫描件: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根据岗位要求需提供的工作经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资料。
(3)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必须一致,必须按要求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如果提供虚假信息或瞒报相关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3、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7月10日24:00截止,超过截止时间报名的无效,根据电子邮件发出的时间核准。
4、资格初审: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一般在收到电子邮件后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通知报考人员。经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初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7月10日24:00前可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确保个人联系电话准确有效,并保持畅通。本次选调的职位设置开考比例(详见附件1),如该职位报考人数不达开考比例,将相应减少选调人数或取消该职位的选调。
(二)考试和测试
本次考试由笔试、面试两个环节组成。笔试后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不计算得分。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并按各职位拟选调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比例的,则该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全部参加面试。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其他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各职位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中共鹤山市委组织部组织进行,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调入。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将在体检当天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方能作为考察对象。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鹤山市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境外学历学位者需提供教育部认证证明);
4.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从业经历证明等。
(五)考察
由中共鹤山市委组织部组织各选调单位对体检和资格复审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将在体检结果公布后的规定期限内完成,如果因为考生方面的因素造成逾期的,视作考生自动弃权。考察不通过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公示与调入
根据考察结果研究决定拟调入人选,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eshan.gov.cn/)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有关程序办理公务员调入手续。商调工作将在考察结束后的规定期限内完成,如果因为考生方面的因素造成逾期的,视作考生自动弃权,并终止商调程序。
(七)递补
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则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也不会向考生收取费用,请考生谨防上当受骗;
(二)本次选调信息和公告在《江门日报•鹤山新闻》、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eshan.gov.cn/)通知公告专栏以及“鹤山发布”、“鹤山先锋”微信公众号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留意相关信息;
(三)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工具畅通;
(四)确定调入的公务员,拟任职位均为职位表所列职务;
(五)咨询电话:0750-8830030;
(六)中共鹤山市委组织部对本次选调拥有最终解释权。
中共鹤山市委组织部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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