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树立重基层、重实践的用人导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市直机关单位面向本市范围公开遴选78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本市下辖各区(县级市,含市直机关设在区(县级市)的派出(驻)机构、直属机构,不含经济功能区,下同)、镇(街道,下同)机关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中央和省设在我市各区(县级市)、镇(街道)机关(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且符合条件的也可列为遴选对象。
(二)遴选条件
参加遴选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区(县级市)、镇(街道)(含相当层级)机关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当年除外)。
6.身体健康。
7.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茂名市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8.年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职务职级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1日。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1)不得参加遴选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须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参加遴选本人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担任班子成员所在机关的职位;
(2)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以及调入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到录用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内的,转任到新单位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遴选单位的遴选职位、人数及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报考者如需详细咨询职位的其他相关事项,可按公告附件2公布的咨询电话与遴选单位联系。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日8:30至8月8日17:30。部分遴选职位设置1:3的最低开考比例,若报名结束后,因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报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具体由工作人员通知,请报考者保持通讯畅通,在接到通知后并于2021年8月9日12:00前书面提出改报申请,逾期按放弃报名资格处理。
2.报名方式:本次遴选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
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1/gd/06mmgwy/。报考者须按系统要求,及时如实上传相关资料。
3.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或改报环节,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视为自愿放弃报考资格。本次遴选报考实行诚信报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且不得报考高于本人职务或职级的职位。凡弄虚作假,扰乱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遴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在网上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8月14日8:30至8月17日17:30。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1.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或结构化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视疫情防控情况统筹安排,具体请留意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公告。
2.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按遴选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但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3.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机关须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人选须提交的复审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需本人签名确认)、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含年度考核情况)原件、复印件各1份和全国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干部任免审批表、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加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供遴选机关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取消面试资格的,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4.面谈。面试前遴选机关可开展面谈,了解报考者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职位匹配等方面情况以及在职期间表现。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体检程序和标准进行。
体检合格即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切实将能力素质过硬、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的人员遴选进入市直机关。考察由各遴选机关组织实施,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体检、考察发现不合格的,由遴选机关决定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对象。
五、公示和转任
各遴选机关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转任人员,通过在遴选单位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渠道的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本次遴选资格。
六、疫情防控
本次遴选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报考者应持“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参加考试的各环节。在考试各环节考生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但不能因口罩佩戴影响身份核验。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当地指挥部批准证明和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参加遴选考试。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遴选各环节时间做出合理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遴选面向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自愿诚信报名,报考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2.茂名市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地址及咨询电话.xls
中共茂名市委组织部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