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有关规定,为拓宽用人渠道,经研究,深圳市宝安区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若干名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和职位
根据我委职位空缺和人员实际情况,选调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或三级主任科员(含三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公务员3-4名。
二、选调范围
宝安区内各级党政机关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三、选调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
(二)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各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街道服务时间需满3年(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且未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规定;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或具有较为丰富的执纪执法、查办案件工作经验。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2周岁(含32周岁)以下(198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五)现职务为副科级领导职务的,通过选调后职务职级确定为四级主任科员;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通过选调后转任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职务确定为相应职级层次。
(六)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4.在任职试用期内或者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调动的其他情形;
6.有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通过邮政EMS邮寄材料报名,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不退回):
(1)《深圳市宝安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两张本人近期大1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
(3)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及验证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的验证证明如无可暂不提供,待考察时提交)、现任职务任免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各一份,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份;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本人签名;考察阶段查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工作期间所获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电子版《深圳市宝安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和近期大1寸蓝底免冠彩色电子照片以“姓名+报名选调”为主题发送至邮件baqjw@baoan.gov.cn。
2.邮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601室。邮政编码:518113。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0755-29998029。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16日下午18:00截止,以报名材料邮寄邮戳为准。
4.通过资格初审的,将以电话或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笔试时间和地点。未通过资格初审,不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按笔试分占50%、面试分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选调人数1:5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考试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三)确定考察对象及组织考察
综合考试情况,确定拟考察人选。由区纪委监委干部考察组到选调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广泛听取意见,查阅个人档案,重点审查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并请所在单位出具对被考察人的现实表现鉴定。
(四)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区纪委监委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办理调动手续
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五、有关说明
(一)选调过程中,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由其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深圳市宝安区纪委监委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深圳市宝安区纪委监委
2019年8月5日
附件下载:深圳市宝安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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