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清府办〔2012〕91号)精神,经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同意,清远市清城区纪委监委面向清远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开选调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人数
本次选调面向清远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开选调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范围
清远市范围内具有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人员(含教师)。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观念强,有吃苦奉献精神;
2.具有从事文件起草、撰写综合性材料工作经验,具有较强政策研究、文件文稿起草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
5.符合选调岗位的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选调岗位表(附件1);
6.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放宽到38周岁(即1983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
7.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的须回避情形的;
4.在地区或单位工作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箱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发送至清远市清城区纪委监委办公室邮箱(qcqjwjw@126.com),以进行资格初审:
(1)《2021年清远市清城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学习经历应从大学学习经历开始填写,工作经历应具体列明工作单位、工作岗位和主要从事工作;
(2)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电子照片;
(3)学历学位证书;
(4)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
2.报名时间
从2021年11月4日9:00至2021年11月12日16:00。
3.资格初审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初审的,参加笔试。由清远市清城区纪委监委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4.发放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自2021年11月17日上午9:00后可登录报名所留的电子邮箱,自行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选调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5.资格复审
面试前,面试人选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须提供的资料有:学历学位证书(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现职务任免文件、奖励证书等。工作人员对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清远市清城区纪委监委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面试人选。
6.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2021年清远市清城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2)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须提供)。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笔试以命题作文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成绩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按选调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选调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含60分),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在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都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按百分比折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2.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生的总成绩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上公布。考生总成绩合格分数要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组织进入体检人员集中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缺额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清远市清城区纪委监委派出干部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实施。主要对拟选调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
清远市清城区纪委监委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后,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选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防疫要求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考生分类管理
1.正常参加考试。
“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凭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2.不得参加考试。
(1)“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3)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的考生;
(4)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二)考前准备事项
1.通过“粤康码”申报健康状况。
考生须提前14天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2.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3.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考生考试前14天非必要不出广东省,非必要不出清远市。
(2)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
(3)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4)因防疫检测要求,考生务必至少在开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5)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相关证明,并出示“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备查。
(三)考试期间义务
1.所有考生在考点考场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
2.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进考点后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不得参加考试”相关处置。
(四)有关要求
1.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
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2.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他疫情防控事项
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及时发布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调的有关通知,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发布。
(二)报考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选调工作有关通知而耽误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选调资格。
(三)关于递补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选调出现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一次。
(四)本方案的“以上”、“以下”含本级数。
(五)本次选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
(六)本次选调具体考务工作由清远市清城区纪委监委及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七)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清远市清城区纪委监委负责解释,联系人:张先生、黄先生,联系电话:0763-3939283。
附件:
1.2021年清远市清城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
2.2021年清远市清城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
清远市清城区纪委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