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局级行政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选调公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正处长1名,副处长1名。
二、报名范围
全国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三、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觉悟高,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和吃苦耐劳精神,能熟练使用现代办公设备。
(三)具有下列任职资历和工作经历:
1.原身份为非公务员的,应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要求的对应调任条件,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五级、六级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处长职位对应五级岗位,副处长职位对应六级岗位,计算任职资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同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科技、金融、医学、会计等相关工作经历。
2.原身份为公务员的,应已办理公务员登记,具有相应职级(处长职位对应正县处级,副处长职位对应副县处级),并在金融、科技、发改、财税等相关政府部门或开发区工作。
(四)报考处长职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副处长职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211”、“985”院校全日制理工、金融、医学、会计等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六)身体健康。
(七)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曾被辞退或受开除处分的;
3.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4.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7.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或者不符合职位任职要求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以报名邮件邮戳为准。
方式:以邮件材料方式报名,报名材料请送(寄)广州市府前路1号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人事处,邮编:510030。
2.报名材料。
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需张贴本人近期大一寸彩照)。
(2)公务员身份或事业在编身份及职务证明材料。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4)本人发表或代拟的具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复印件。
(二)资格初审和筛选。
由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筛选。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且其工作经历符合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需求的,通知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如单个职位通过资格初审和筛选的人数少于10人,则该职位终止选拔。
(三)考试。
1.面试:经资格审核符合要求的,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综合成绩,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
面试由市科技创新委出题并组成考官组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2.笔试: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8的比例进入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综合成绩,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委托广州市人事考试机构命题,笔试后第二天公布成绩。
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确定入围人员,安排体检,体检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
(五)组织考察。
考察前由被考察人选提供单位同意函,考察内容包括干部勤能德绩廉及“三龄两历一身份”核查等。
(六)确定人选。
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体检和组织考察情况,由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党组研究决定拟调人选,由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向拟录用人选所在单位商调。
(七)按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调任)手续。
本公告由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3124024、8312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