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更好地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责,平远县纪委监委拟面向全县党政机关选调公务员(一级科员)职位4-6名,根据岗位空缺和人岗相适情况,在县纪委监委机关、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办统筹安排工作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全县县直单位和乡镇一级科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选调条件
(一)身体健康,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公道正派,责任感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二)中共党员,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以后出生);
(三)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会计、文秘、汉语言专业优先;
(四)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
2、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检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经或正在接受党纪政务处分的;
5、直系亲属中有受到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或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须回避情形的,或本人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担任选调机关班子成员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3日~12月24日(上午8:45—11:45,下午14:45—17:45)。
2、报名地点:县委大院内县纪委监委二楼组宣室,联系电话:0753-8823208。
3、报名资料:
(1)《平远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2)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县纪委监委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选调资格。
(三)人员确定
县纪委监委将择优确定拟选调对象,并安排为期3个月的跟班学习、综合考察,表现优秀的将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中共平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平远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