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和优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中共江门市委政法委员会在全省地市级及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调职位
全省地市级及以下机关公开选调科员5名,选调职位和资格条件附后(详见附件1)。
三、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省地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在编在职公务员。中央和省设在地市、县、乡镇的机关(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也可列为选调对象。
(二)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符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热爱政法工作。
2.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岗位要求外勤出差,参与综治维稳值班备勤工作,适合男性。
4.具有1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16年12月31日。
5.年龄在28岁以下(即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0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不得选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须回避情形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在现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www.humanassess.com.cn)和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www.jmkszx.com)下载并填写《中共江门市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
2.报考者持《报名表》(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3张,2017年1月20日前上班时间(周一至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到中共江门市委政法委员会政治处(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1号19幢)办理现场报名手续。3.中共江门市委政法委员会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发放准考证。面试前资格复核时要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各个环节,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选调资格。
(二)考试
考试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先笔试后面试;考试不设开考比例。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合格者,以选调职位1:3的比例,按成绩高低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考察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以选调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方式采取到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谈话、查阅人事档案等。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中共江门市委政法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选调资格。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予录用,可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转任
中共江门市委政法委员会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选调人员,并在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中共江门市委政法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本公告及相关附件在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和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发布,由江门市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0-3276072、3276071;监督电阿话:3276078。
中共江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