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科员,共1名。
二、选调范围
广东省内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含聘用制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二)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为法学、安全工程、汉语言文学、化学工程与工艺、通信工程、土木工程;
(四)有较强的写作、沟通协调能力及团队精神。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23 日(星期六、日休息),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8号5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83992253,传真:83992737,邮箱:448669862@qq.com。
(二)报名方式:报名者须亲自到场报名,提供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证、公务员身份证明、工作单位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已婚人员提供计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近期免冠红底彩照。
(三)资格审查:收到材料后,工作人员将认真审核材料,并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符合要求的报名者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待定。
(四)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参加笔试考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招录人数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和面试成绩各以5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分数合格线为60分。
(五)体检和考察: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的高低,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合格,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人选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由市应急管理局确定是否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选调: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经局领导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报佛山市委组织部批准,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相关选调手续。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