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公安队伍建设,阳山县公安局决定利用空缺编制公开选调人民警察1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职位
拟公开选调人民警察14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2019年阳山县公安机关选调人民警察职位表》。
二、公开选调对象
公开选调对象为全县范围内已完成公务员登记的公务员。
三、公开选调条件
(一)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担任人民警察的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公安、司法院校毕业生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经体能测评合格,能胜任拟任工作岗位要求;
6、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取消选调资格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和党内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未满协议或其他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及其他不允许转
任的;
4、不服从选调单位工作安排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考生报名→笔试→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调入。
五、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定于2019年12月2日至2019年12月13日。不收取报名费。
2、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阳山县公安局2019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详见附件);
(2)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书复印件(复印件签名承诺与原件一致);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4)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5)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公开选调的证明原件;
(7)个人征信材料。
本次选调原则上计划选调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达到1:3方可组织选调工作。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调减选调计划。考生统一到阳山县公安局政工室报名。联系地址:阳山县阳城镇星月路88号,联系电话:7802661、6846849。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功底、综合分析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左右公布成绩,报考人员可在阳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笔试结果。
(二)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
1、资格审查
根据各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选调职位1:3的比例依序确定资格审查人选,入围考生须按阳山县委组织部、阳山县公安局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査,并提供以下资料接受审查:
(1)《阳山县公安局2019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所需学历及学位证书(所有证书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学历及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2)《公务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3)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公开选调的证明原件。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査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和面试的资格。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体能测评和面试的资格。资格审査不合格,依次递补资格审査的对象。
2、体能测评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阳山县委组织部、阳山县公安局组织开展。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委托第三方机构出题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主要测评报考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3、体能测评合格者取得面试资格。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体能测评后阳山县公安局的通知为准。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确定体检对象
1、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计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各职位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
2、笔试成绩和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阳山县委组织部、阳山县公安局划定,未达到笔试成绩和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八、组织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等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二)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公安局具体落实,要对考察对象及其主要亲属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个人人事档案等方面的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所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应回避的情形,以及主要亲属的情况等;
2、考察采取“一票否决”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治思想调查评价不合格的考生采取一票否决,不予确定为选调对象;
3、考生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的、正在服刑的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活动等其它影响人民警察正常履职的情形,不予确定该考生为选调对象。
(三)确定选调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的对象
九、公示和转任
确定拟选调对象后,在“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十、递补和调剂补录
(一)递补
因下列情况导致选调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的排名,按照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拟选调人员
1、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的;
3、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影响选调的;
4、拟选调人员放弃的;
5、导致选调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调剂补录
因无人报考或递补后仍出现职位空缺的,可在所有报考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补录,不区分空缺职位原规定的专业条件,总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选择职位,不愿接受调剂补录的考生可放弃补录机会。
十一、工作要求
参加选调工作的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确保选调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顺利完成。
附件:
阳山县公安局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