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佛山市妇女联合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佛山市妇女联合会一级科员职位1名。
二、选调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报名条件且已经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的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法学类专业(法学类B0301、法学A0301)、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中国语言文学类B0501、中国语言文学A0501)、心理学类专业(心理学类B0402、心理学A0402)、社会学类专业(社会学类B0303、社会学A0303),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
6.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公务员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曾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4.未满服务年限或尚未达到转任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要求的;
5.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9日。
2.报名材料:提交电子版扫描件和本人小一寸彩色电子照片,其中《佛山市妇女联合会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详见附件)还需额外提供可编辑版。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1)《佛山市妇女联合会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扫描件签名需手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任现职级文件复印件、荣誉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3)公开发表的文章文稿等证明材料扫描件,需注明报纸、刊物的名称、刊登日期、刊号等基本信息(如有请提供);
(4)本人近三年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如有请提供)。
3.联系方式:0757-83334566,市妇联办公室;报名材料扫描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选调+姓名”发至邮箱fsfloffice@163.com。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在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其余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报名表上所标注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收到参加各轮考试的通知。
(二)考试及资格复审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的,不予面试。
2.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计划选调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面试人选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再次审查:学历学位证书(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荣誉证书、本人独立完成或主笔的有代表性文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如有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总成绩。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
(三)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考录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
(四)考察:派出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并审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
(五)公示和转任: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转任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选调过程中,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二)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
(三)确定调入的公务员,拟任职务职级为公告中所列职务职级。如在原单位任职务职级高于职位表职务职级的,需自愿放弃原任职务职级。
(四)本公告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或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