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珠海市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中共珠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开选调2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选调市委编办一级科员2名。
二、选调范围
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热爱机构编制工作,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强;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文字综合能力较强;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与人共事能力;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敬业廉洁,为人低调,甘于奉献。
2.中共党员;具有全国各级实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身份,在编在岗满2年(含试用期,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同意放弃原职务职级,按照一级科员职务重新安排工作。
3.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8年10月1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不存在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而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基层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等不适宜选调的情况。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通过网络报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bzhk@zhuhai.gov.cn,邮件名称请注明“选调科员+姓名+手机号”。
报名材料:(1)报名登记表,文件名统一为“选调科员+姓名+手机号”,word和PDF格式(签名)各一份;(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任现职级文件(或任现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扫描件;(3)本人起草的综合性文稿或调研文章等文字材料2篇。
2.联系电话:0756-2126373,联系人:孙菲。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8日截止。
4.通过资格初审的,我办择时电话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5.资格复审:面试前,我办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二)考试
按照拟选调人数与笔试人数一定的比例择优选择考生来珠海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重点考核应试者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面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拟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选择排名前10名的考生进入面试。笔试设置60分合格线,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拟选调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2名体检对象。面试设置60分合格线,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面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体检对象。
笔试和面试具体形式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2名考察对象。如有因故放弃选调资格,或在考察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有弄虚作假、不具备选调资格等情形的,适当调减考察对象名额。
(五)组织考察
组成干部考察组赴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进行考察。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核心要素,把是否忠诚党和人民、是否具有坚定信念、是否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选调办机关科员首要标准。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报考资格条件以及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财务状况、社会关系和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六)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七)公示
按规定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手续
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五、有关说明
(一)被选调人员,如有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选调资格或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弄虚作假被取消选调资格的情况,我办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二)我办将给予参加考试和体检的报考人员提供住宿安排和体检补贴。
(三)我办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
1.中共珠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doc
中共珠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