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公开选调39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全国范围内(清城区除外)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在编在岗且已进行登记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二、选调职位及名额
本次选调设置37个职位,共选调一级科员39名(详见附件1)。
三、选调条件
符合《公务员法》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公务员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四)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1);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选调:
1.曾受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包括受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仍在影响期限内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连阳地区及英德市、佛冈县的公务员在原地区服务未满5年的;
5.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工作服务年限未满的;
6.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应当回避的;
7.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考试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至1月18日至1月19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时间共两天。
报名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凤雅苑饭堂一楼(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旁)。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和考试报名同时进行,各选调单位将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方能参加考试。
资格初审需提交以下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所有材料均用A4纸张规格):
1.《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2019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考生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粘贴大一寸照片,背面“报名人”处签名);
2.《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由管档部门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盖章);
3.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由管档部门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盖章;未满三年的,按实际考核年度提供);
4.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6.个人近期免冠大一寸照片1张(与《报名表》照片同底,用于印制《准考证》);
7.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8.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三)准考证发放
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现场打印并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和身份证将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均采用100分制。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公共基础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本次考试备考资料推荐您学习历年广东省遴选笔试真题汇总 (2011-2019))
(1)笔试时间:2020年2月22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职位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名次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对象未达到招录人数1∶3,则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加权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将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考生可到网站查询。
(五)体检
体检对象按选调职位考试总成绩依次由高至低排序,与招录职位人数1∶1等额确定。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被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应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缺额根据实际情况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各选调单位负责。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报考资格条件以及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和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凡发现档案信息材料造假、涉嫌造假或者存疑的,将取消考察人选资格。对于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选调资格的,由选调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选调人员名单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等情况确定,并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在办理拟选调人员的调动手续过程中,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不同意办理调出手续的、或本人自愿放弃办理调出手续的,经选调机关同意,可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报名者只限报一个职位,若多报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二)《准考证》和个人身份证是参加考试和体检的凭证,未携带以上两证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三)报考者在报名填写“专业”栏时应严格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9年版)》(可到网上查询)进行填写;
(四)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五)拟选调人员现任职务职级高于一级科员的,需同意放弃原职务职级,按照一级科员职级办理调动手续。如拟选调人员不接受此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六)拟选调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从调入之日起在清城区工作需满五年;
(七)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八)本公告及其附件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至2020年1月7日。其中,30周岁以下指1989年1月7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4年1月7日后出生;
(九)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以上公告由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组织部及选调单位负责解释,各选调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区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763-3939387。
附件:
1.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2019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2.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2019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xls
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组织部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