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城管局属下越秀区市容环卫监督管理所、越秀区燃气管理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越秀区城市管理局养护所属未分类财政核补经费来源事业单位,市容环卫监督管理所主要任务是承担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区燃气管理所主要任务是承担全区燃气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养护所主要任务负责加强市政道路重要路段、时段的保洁及各项突击工作任务。
为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有关规定,越秀区城市管理局属下事业单位面向全区公开遴选6名公益一类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财政核补经费来源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遴选由越秀区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区人社局负责全程指导、监督。
二、遴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人岗相适、择优选用原则。
三、公开遴选的职位及职位说明
1.市容环卫监督管理所管理人员(九级职员,管理岗)3名: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其中1名还需承担财务工作。
2.燃气管理所管理人员(九级职员,管理岗)3名:主要负责本区燃气行业综合管理事务工作,其中1名还需承担财务工作。
3.养护所管理人员(九级职员,管理岗)1名:负责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
四、遴选人员范围
截止报名时,在编、在职(岗)满1年的广州市越秀区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其中报名养护所工作人员的,为在编在职(岗)满1年的广州市越秀区财政核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公开遴遴选入事业单位后,需按新单位岗位及职务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
五、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5.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6.管理岗位要求熟练使用计算机,具有较强的文字材料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报名财务工作管理岗的,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7.身体健康。
8.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遴选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在“越秀区信息网”(www.yuexiu.gov.cn)发布公告,并通过OA系统将公告发至全区各单位。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资料的电子版可通过OA系统发送到“越秀区城市管理局组织人事科”账号,原件请在报名时间内交越秀区城市管理局组织人事科工作人员核对。
2.报名材料:《越秀区城管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遴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任职务证明材料复印件、大一寸免冠蓝底彩色近照5张(其中3张贴在报名表)。
3.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262号四楼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83376722。
4.报名时间:2016年12月6日(星期二)到2016年12月9日(星期五)。
5.资格审查:由区城管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由区城管局统一组织,面试考官小组主要由区城管局班子成员组成。每位考官根据考生答辩的综合表现独立署名评分。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3.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考生个人的特长优势、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专业知识等方面对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
4.面试时间:2016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由区城管局按比例1:1确定本单位的遴选人选,并组织开展考察工作。考察人选在越秀区信息网公布。经考察后如无合适人选的,不再进入公示环节,该职位取消选聘。
(五)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任职。
根据考察情况和面试成绩,区城管局班子领导集体研究,确定遴选人选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