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市内外选调12名公务员(科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三年以上公务员身份(含试用期),且已完成公务员登记,历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35周岁以下;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
4.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能力素质;
5.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6.属市外公务员的须符合《深圳市市外公务员转任暂行规定》的要求;属于跨职组职类任职的须符合《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跨职组职类转任规定》的要求;
7.审判理论与实务研究能力突出者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聘任制公务员在首聘合同期(3年)内的;
4.有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情形的。
二、选调职位及人数
审判辅助工作法官助理12名(科员)。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在《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正义网和我院网站刊登公告(公告期为14天)。
(二)接受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应将电子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qianhaify@163.com),报名人员收到回复的确认邮件,视为已经报名;未在指定的报名时间报名,或未收到确认邮件,视为未报名成功,不安排进行资格初审。
2.报名时间:从刊登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2月11日24:00时止。
3.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所留电话、联系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4.报名人员的学位(指国家承认的学位证书上注明的学位)须与职位要求一致。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9:30-11:30;14:30-17:30。资格初审的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荔源广场B座二楼。收到报名确认邮件的报名人员须本人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初审,不得由他人代替。未按时到现场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安排笔试、面试。
2.资格初审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表,公务员登记表,现单位工作证明(注明历年年度考核等次情况),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及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文凭验证证明),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5张。
上述材料中除报名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现单位工作证明需交原件外,其余材料核对原件后交复印件。
备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在资格初审时无法提交的,需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在体检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如不能提交或逾期提交则自愿放弃选调资格。
3.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发现提供的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将取消进入下一轮的资格。
4.资格初审仅对报名人员如实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及录用审批为准。
5.资格初审合格者,确定为参加笔试人选,当场发放笔试通知书。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组织考试
笔试:
1.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12月17日9:00至11:00,地点拟设在深圳前海合作区。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以笔试通知书为准。
2.参加笔试人员应当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室参考。本人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室,按自动放弃处理。
3.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按照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
1.面试时间暂定于2016年12月18日,地点在深圳前海合作区。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以面试通知为准。
2.参加面试人员应当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候考点并进行签到和抽签。本人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候考点签到抽签或未经现场负责人员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安排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4.由本院组织进行,每一位考官独立评分,取平均分作为最后面试得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总成绩为60分(不含本数)以下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组织体检
1.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求和计算出总成绩,并由高至低排序,按1:2比例组织体检。
2.体检时间暂定于2016年12月19日,体检人选须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体检通知书。体检的具体安排以体检通知为准。
3.体检人选需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体检中途擅自离开体检场地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有关修订内容执行。
5.医院体检结论做出后,如体检不合格者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项目为不合格的项目,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不安排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
(六)组织考察并确定选调人选
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成绩由高至低进行递补。经院党组会议审定后,按照选调名额1:1的比例,拟定组织考察人选,将拟考察人选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初审,确定组织考察人选。
(七)公示并办理相关手续
将选调人选在我院网站公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届满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
1.市外选调公务员为聘任制公务员,选调人员按照《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市内选调公务员,按照市有关规定管理。
2.副科级(含)以上公务员本人自愿放弃原职级的也可报名。
3.一经选调录用,符合申请保障住房条件的,可依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为0755-86705771/86705100,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附件: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