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厅面向全市党政机关公开招考选调10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一)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其他选调条件详见《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公开招考选调公务员岗位表》(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试用期未满尚未任职定级的,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正在党纪或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近2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11月18日至24日(以报名邮戳时间为准),1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以邮政EMS(不得通过其他快递公司)邮寄材料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时请邮寄提供以下材料(寄来材料不再退回):
1.本人亲笔填写《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公开招考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深圳组工在线”、“深圳市考试院网”下载,附近期免冠1寸彩色电子照,见附件2);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其验证文件、公务员登记表、现任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笔试阶段验原件);
3.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
4.岗位04至08请一并提交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2篇。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18号市委大院后楼112房,邮政编码:518006。联系电话:88133862,联系人:万先生。
报名材料1、4电子版请电邮至823865504@qq.com。
(二)资格初审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通知笔试的时间和地点(请保持手机联络畅通);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根据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从高到低,按照招考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员,笔试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未获得面试资格的,不另行通知。
拟录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单位同意调出函,无法提供的视为自行放弃。
(四)组织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照1:1比例,确定各岗位体检对象,按照全市公务员公开招考体检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该岗位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
(五)组织考察
由考察组到体检合格的选调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广泛听取意见,查阅个人档案,并请所在单位出具对被考察对象的组织鉴定材料。
(六)讨论决定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由厅务会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
(七)任前公示
在《深圳组工在线》网站对拟选调人选公示7天。
(八)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三、其他
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