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省应急管理厅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更好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名额
面向全省遴选4名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二、职位
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层次职级职位。详见附件1《广东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三、资格条件
(一)参加遴选的人员应当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热爱应急管理工作,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强;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奉献精神强;有良好的沟通协调、文字表达能力和服务意识;坚持原则,敬业廉洁。
2.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任职条件和相关工作经历。
3.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参加遴选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8月31日后出生)。
6.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如24小时值班值守,到事故灾害一线组织应急处置,执行救援任务)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相关岗位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回避情形的。
2.按照有关规定,在乡镇机关或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服务期满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前)。
3.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或者调入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转任的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至9月12日。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将相关报名材料通过邮政EMS寄送到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9号,省应急管理厅人事教育处(收)。联系电话:020-83527231。每人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
3.报名材料:
(1)《广东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信息采集表》(附件3),上述2个表格除递交纸质版外,电子版(含电子证件照)以“报名岗位(例:岗位1)+姓名+报名材料”命名并发送至邮箱yjt_fqc@gd.gov.cn。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报名人员在空白处书面作出真实性承诺并签本人姓名,加盖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4.资格审查:
省应急管理厅将根据遴选资格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由省应急管理厅通知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如在遴选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将取消遴选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凭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到达考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考试和遴选资格。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取闭卷作答的形式,不指定参考书目。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线以上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该比例,则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2.面试。重点考查个人综合素质和岗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当日组织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考察参考指标。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3.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4.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报考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以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三)体检
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人员参加由省应急管理厅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考察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考试综合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采取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省应急管理厅派出干部考察组,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相关领导和干部职工进行考察谈话,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审核考察对象个人档案。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再列为考察对象。
(五)公告和转任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由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会议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遴选出现遴选岗位缺额的,将进行递补,在同岗位成绩合格者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二)报名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遴选资格。
(三)公开遴选工作接受省应急管理厅直属机关纪委监督。
(四)本公告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
附件: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