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佛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拟在全省范围内选调1名人民警察,现将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佛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科员1名。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在编在职公务员(不含聘任制);
(二)中共党员;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时间计算截止2016年12月31日);
(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治安学、侦查学、犯罪学、公安管理学、公安学专业(相应代码为B030501、B030502、B030512 、B030513、A0306),并具有两年以上刑侦或治安工作经验;
(五)综合素质较高,沟通协调能力强;
(六)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思想品德好,事业心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
(七)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
(八)其他条件:参加选调的同志须征得本单位同意,须承诺选调后在我局服务满三年以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理期限的;
3.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符合条件者,请于2016年12月30日前通过速递方式(请选择EMS或顺丰快递)将报名表(贴近期免冠小一寸彩照)、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人民警察身份证明、公务员登记表以及能够反映工作经历的年度考核表等相关证明、业绩成果以及在刊物上发表过的文章(注明刊物名称、发表日期)等材料复印件寄送到佛山市农业局人事科(或扫描成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fsnyjrsk@foshan.gov.cn)。
(二)资格审查。收到材料后,工作人员将认真审核材料,并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符合要求的报名者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待定。
(三)考试。
1.笔试: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参加笔试考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招录人数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和面试成绩各以5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分数合格线为60分。
(四)体检和考察: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的高低,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参加体检之前考生必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材料,不能提供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合格,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人选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由市农业局确定是否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转任: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相关选调手续。
联系人:朱先生;电话:0757-83320119。
邮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政府大院11号楼五楼,邮编:528000。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