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中共始兴县委政法委员会决定,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市公开选调1名男性优秀年轻干部到始兴县委政法委机关工作。
一、公开选调的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在韶关市范围内各级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工作,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且完成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事业心、责任心强,忠于职守;熟悉相应岗位专业知识,有实践经验;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扎实,勤政廉洁,奋发向上,团结同志,为人谦和;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6年3月以后出生)。具有法学专业和在政法委机关、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单位在职工作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3年3月以后出生);
3.满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历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9月;
4.身体健康;
5.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1.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它不宜办理转调任情形的。
二、公开选调的方法和步骤
1、公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凡符合条件的对象,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表格在网站下载),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4月2日。
报名地点:始兴县政府大楼六楼西边县委政法委办公室。联系人:饶粤丽、王美英,电话:0751-3931003。
2、资格审查
由始兴县委政法委办公室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笔试通知书和准考证。
3、笔试:笔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总分为100分,按30%折算综合总分。笔试采用闭卷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政法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理论知识,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写作能力。
开考比例一般为1:3,若报考人数不足3人,将由选调单位确定是否开考并另行通知。
4、面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从笔试考生中确定。面试总分为100分,按50%折算综合总分。面试由选调单位组织,并设立评委组,负责面试的评分工作。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应试者语言表达、仪态仪表等方面的情况。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和体检
组织考察按20%折算综合总分。由始兴县委政法委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计算综合总分进行排序,经体检合格后提出拟调入人选。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选调单位研究决定。
6、研究决定,办理手续
始兴县委政法委召开班子会,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研究确定调入人选,通过《始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等互联网媒体公示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调任手续。
三、公开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在始兴县委政法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始兴县委政法委办公室负责,公开选调工作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始兴县委政法委将加强对公开选调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做好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等环节的保密工作。对公开选调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保证公开选调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其他说明
本公告由中共始兴县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共始兴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