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广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决定开展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国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现任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务职级以下公务员(聘用制公务员除外)。
二、选调资格条件
参加选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法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选调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的基本条件和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完成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职公务员。
(二)年龄35周岁以下。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四)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职级公务员须已完成职级套转。
(六)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曾因违法行为受到法律制裁的;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检监察、司法侦查的,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尚在试用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时间计算截止至2020年7月1日。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日--7月17日,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2.报名资料:①《广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②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③本人任职材料;④具体选调职位要求的条件证明材料或能力体现材料(如:本人发表或代拟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等);⑤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将报名资料电子版(有关材料请直接用原件彩色扫描)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83126632@gz.gov.cn,邮件名称请注明“姓名及报考职位”。
4.报名咨询电话:020—83126632
(二)资格审核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通知其参加笔试;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予以解释。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选调资格。
(三)考试
1.笔试。采用封闭式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并按50%计入综合成绩。
2.确定面试人选。根据职位选调人数与面试对象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如全部职位报考人数均未达到职位选调人数1:3比例,则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并按50%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取消选调资格,视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组织考察
广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拟选调的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回避等事项,并根据考察情况,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员。如发现考察对象思想政治素质不过关、能力与拟选调职位不匹配等不符合选调单位用人需求的情况,取消拟选调资格,选调单位可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六)决定拟选调人选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问题不适宜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选调单位可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七)办理转任和任职手续
公示期满,符合选调要求的,按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和任职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选调工作对考生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选调人员应服从广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具体工作安排。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按照有关政策作出决定。
(四)广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部门负责对本次选调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确保选调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20—83126626。
附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