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干警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从全区公务员队伍中选调优秀干部到我院工作。现拟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调名额:4名
二、选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获得国家司法考试A证;
(三)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四)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以上法律专业毕业;
(五)具有行政编制身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符合工作年限等干部调动规定的相关条件;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选调:
1.新录用公务员工作时间未满两年(含试用期间)的,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以2016年1月20日为截止时间)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公务员选调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2016年1月20日前将报名表原件1份和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国家司法考试A 证、公务员登记表的复印件以及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小二寸半身免冠彩照2张到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报名(如用邮寄方式报名的以收到时间为准),同时将报名表的电子文档和半身免冠彩色电子照片发送到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邮箱:hzsjcyzzb123@163.com
报名时间: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20日。
(二)资格审查。由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合格后通知通知考生本人。
(三)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满分100分)
(四)面试。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由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电话通知本人。(面试满分100分)
(五)考察。根据考试成绩(笔试、面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
(六)确定拟选调人员。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情况、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
(七)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八)公示。对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原标题:贺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面向全区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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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