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试行)》(河人社发﹝2012﹞142号)等有关规定,河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及名额
岗位一:河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
岗位二:河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革发展科副科长1名。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2.工作能力较强,有较强的公文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科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副科级领导干部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5.科员工龄满2年以上,副科级领导干部在副科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6.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职位条件
岗位一要求熟悉计算机操作,综合文字材料撰写能力较强,同等条件下从事办公室文字材料撰写或有写作作品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者优先。
岗位二要求熟悉经济管理工作,熟悉计算机操作,同等条件下有审计、财会等职称或企业财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工作所涉及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7年1月2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谈面试、考察、讨论决定、调动任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20日前。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快递邮寄材料报名(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的方法。现场报名人员须提供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退回本人。快递邮寄材料报名人员可邮寄复印件,按另行通知持材料原件进行复核。
3.报名地址:河池市金城中路296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群人事工作科。邮编:547000。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河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双面手工填写);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其他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4)确定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或材料复印件;
(5)个人写作作品(代表作)复印件;
(6)近期5寸生活照片1张。
报名者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及证明资料,准确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假作品。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三)面谈面试,确定考察对象
资格审查结束后,市国资委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谈面试。然后由市国资委党委进行适岗比选,按1:3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
由河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撰写材料情况。
(五)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由河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调人选。
(六)调动和任职
对适合工作岗位情形、现实表现优秀的人选,即与所在单位商调,正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向河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咨询。联系人:韩继全,联系电话:0778-2113363,邮箱:abc2112938@126.com。
河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