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贺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巡察办)面向全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现将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面试资格审查事项
(一)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1月3日至5日。
面试资格审查地点:贺州市纪委监委407办公室(贺州市贺州大道1号)。
资格审查结束后,面试实施机关给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资格审查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的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3.笔试准考证原件;
4.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详见附件1,须亲笔签名);
5.由所在单位出具的有2年及以上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原件(证明参考式样详见附件2),签有服务年限的合同的,除出具以上证明外,还需提供签订服务年限的合同证明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
6.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工作未满四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
未入围考生不需要提供材料。
(三)报送材料的要求
凡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逾期不报送资格审查材料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
三、面试事项
(一)面试时间
2021年11月13日上午9:00开始面试。
(二)面试地点
贺州纪委监委401会议室(贺州市贺州大道1号)。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经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在11月13日8:00前到达贺州市纪委监委六楼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凡未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四)面试前请做好自我健康监测,非必要请勿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面试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与疫情严重风险国家或地区人员或境外输入病例(含确诊、疑似、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驻留史,与国内本土病例(含确诊、疑似、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不能参加面试。
(五)考生进入考场前,须提供电子健康码和行程码,并配合体温测量,电子健康码及行程码均为绿码且体温正常,方能进入考场。
(六)考生考前认真阅读《考生面试须知》,并认真按照须知上的要求做好考试相关准备(详见附件3)。
(七)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四、其他
(一)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将取消本次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在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面试室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等个人重要信息。凡考生透露个人重要信息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二)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
(三)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5:5权重计算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考察人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考察人选与选调计划人数一般按照2:1确定。
(四)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以及考察情况,按跟班人选与选调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跟班学习人员,跟班学习时间为一个月,具体时间待定。
(五)跟班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对跟班学习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待定。
(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跟班学习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选调对象。
(七)因考试成绩、面试资格审查、考察情况、跟班学习情况不合格或考生在面试、考察、跟班等阶段放弃产生缺额的,可进行递补。
对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向贺州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咨询,联系电话:0774-5123227。
附件:
中共贺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