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建立从基层培养选拔公务员的机制,拓宽优秀基层公务员的上升通道和市以上党政机关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6年自治区、设区市(以下简称“市”)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有16个自治区级直属机关和34个市级直属机关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共129个。
自治区直属机关的职位面向设区市以下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市直属机关的职位面向本市所属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遴选,市直属机关不允许跨市遴选;自治区设在市的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等纳入自治区主管部门遴选,遴选条件和资格参照市直属机关执行。
具体职位信息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市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公登记)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在编在岗人员;中央和自治区设在市级以下机关(含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等)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公登记)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在编在岗人员。
市级机关符合条件的人员只可参加自治区级机关的遴选。
(二)资格条件
参加遴选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
2.参加自治区直属机关职位遴选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参加市直属机关职位遴选的,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工作经历:(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2)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3)在行政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5)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参照《关于明确我区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基层工作经历和服务基层项目起始时间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8号)有关规定,2014年3月1日后通过借调(抽调、跟班学习)等方式到市以上党政机关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年限。
4.近2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后出生),因工作特殊需要的专业技术岗位,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的;
2.担任领导职务未满试用期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遴选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遴选所涉及的服务年限、担任领导职务试用期、处分期限及其影响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以2016年9月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通过公布的《遴选职位表》查询遴选职位及其资格条件等信息。对因资格条件设置产生疑义的,由遴选机关负责解释。
(二)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统一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系统”进行,不收取费用。
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9月1日8:30至9月5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如实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文件大小在8kb至30kb之间)。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且不得报考高于本人职务层次的职位;限定学历层次的职位,报考人员应当以所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报名表》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名表》提交次日起2日内,由遴选机关根据遴选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信息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9月2日17:00至9月7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9月19日9:00至9月25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规格)。打印准考证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广西人事考试院。
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依据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比例进行计分,具体权重比例详见《遴选职位表》。
(一)笔试
笔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1.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9月25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
地点:南宁市(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内容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3.开考比例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应核减遴选计划至规定开考比例;无人报考或核减遴选计划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遴选计划。
4.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查询
(1)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查询:2016年10月20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地市,报考人员也可登录本市人事考试网(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查询。
(2)笔试成绩查询:合格分数线公布后即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后,组织实施遴选面试工作。自治区级遴选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各遴选机关自行组织实施;市级遴选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遴选机关组织实施。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后,遴选机关根据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名额4:1至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含专业测试人选,下同),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面试。
2.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公告发布前,各遴选机关须对面试人选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未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或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并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该职位不再递补面试人员,按照实有人数面试。
面试资格审查的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年度考核登记表(卡)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
面试人选在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任免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不能出具的,经遴选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的,取消遴选资格。
3.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自治区级遴选机关制定面试公告,并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
市级遴选机关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遴选面试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本市人事考试网(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面试公告;授权市级遴选机关组织实施的,由市级遴选机关制定面试公告,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在本市人事考试网(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
面试公告应载明面试人员信息(姓名、性别、准考证号、面试职位最低笔试成绩等)、面试的形式(包括专业测试)、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资格现场验证的要求以及遴选机关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发布面试公告时间:面试前一周。
4.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
5.面试方式
遴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可选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含专业测试成绩)应在面试结束当日公布。
面试设置专业测试的,专业测试方式由各遴选机关自行确定,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6.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与体检工作由遴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遴选机关根据笔试、面试(含专业测试)成绩及权重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面试(专业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考察人选。
考察人选比例一般为2∶1,确因工作需要的,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考察人选比例可放宽至3∶1。面试合格人员达不到考察比例的,按面试合格实有人数确定考察人选。
根据工作需要,遴选机关可对考察人选采取短期培训、跟班学习的方式进行考察,短期培训和跟班学习的总时间不得超过30天。
遴选机关应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岗位要求以及考察等情况,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遴选机关可结合考察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体检须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六、公示和办理手续
各遴选机关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遴选对象,自治区级遴选机关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市级遴选机关在本市人事考试网(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七、笔试成绩有效期
合格分数线以上的笔试成绩,至2017年自治区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发布前有效。
自治区级直属机关可根据本单位职位、编制空缺情况,在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发布前,需要通过公开遴选方式补充人员的,可重新申报遴选计划,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发布遴选公告,不需组织笔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要求,直接从2016年自治区级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择优遴选。
八、考风考纪
对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自治区级(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监督电话及规定网站网址:
(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
0771-5857571、5860253、5875548
广西人事考试院:0771-5505211
监督电话:0771-5867134
网站网址:广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
(二)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2-2825457
监督电话:0772-2827590
网站网址: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xlz.lss.gov.cn)
(三)梧州市委组织部:0774-6021842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74—3817330、3817161
监督电话:0774-6021840、3817536
网站网址: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gxwz.hrss.gov.cn)
梧州人才网(http://www.wzrc.gx.cn)
梧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wuzhou/)
(四)玉林市委组织部:0775-2806803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5—2696913
监督电话:0775-2685522 12380-1
网站网址:玉林人事人才网(http://www.ylrc.net)
(五)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7—2817199
监督电话:0777-3688412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