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及名额
河池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工作人员5名;河池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副主任(八级职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1名。
二、公开选调的范围
河池市内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三、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协作精神好,保守秘密,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2.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者。
3.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本次选调工作所涉及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6年11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职位具体要求
1.河池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工作人员职位: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综合调研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在同等条件下,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过文章或有参与重大文稿起草经历者优先),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实际操作能力。
2.河池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职位:熟练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较熟悉办公室政务信息业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综合文字能力;现在副科级领导岗位或八级职员岗位或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工作。
3.河池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职位:必须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政务管理、网络工程等相关专业(在同等条件下,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证书,有组织或参与过网站建设或局域网建设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受理报名:
1.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步骤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16年12月2日起至2016年12月12日止。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快递邮寄材料报名(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的方法。现场报名人员须提供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退回本人。快递邮寄材料报名人员可邮寄复印件,按另行通知持材料原件进行复核。
3.报名地址:河池市百旺路17号,河池市行政办公中心大楼5楼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科,邮编:547000。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报名登记表可在河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河池人才网下载打印;
(2)学历证、学位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任现职和现级别文件或材料、编制证明材料等复印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奖励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近期六寸全身生活彩照1张。
(二)资格审查
1.由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列为笔试人选,并通知报考者本人。
2.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列为笔试的人员,凭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原件领取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综合能力测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河池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调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以及河池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报考人员的公文处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政务管理等相关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2.面试:按照选调职位名额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从笔试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该比例的,可视实际情况由本办适当调整。面试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笔试、面试均按百分制量化评分,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个人总成绩。
(四)跟班学习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跟班学习人数与选调职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跟班学习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依据考生的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跟班学习为期2个月,期间双方如有不适合或不适应的,按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另行确定跟班学习人员。
(五)考核
根据跟班学习表现情况,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核。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报考资格再次进行核实确认。
(六)体检
通知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讨论决定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由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调人选。
(八)公示、调动
对拟选调人选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反映情况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正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请与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科咨询,联系电话:2308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