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纪委监委干部队伍建设,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纪检监察干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职位: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干部,名额:6名。
二、遴选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2.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工作能力较强,有培养发展潜力;
3.具有在编在岗公务员身份(含通过自治区公务员考录的参公人员);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法律、审计、财会、中文专业优先),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遴选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自愿报名。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应选者到兴安县纪委办公室领取报名表或从兴安县纪检监察网下载报名表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前将报名表和学历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送到县纪委办公室正式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3月15日
地址:县纪委二楼办公室咨询电话:6222363
(二)资格审查。县纪委监委对报名应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列为面试人选,并由纪委办公室通知本人。
(三)面试。主要测试遴选对象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四)确定遴选人选。考察结束后,根据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情况,召开县纪委监委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
中共兴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兴安县监察委员会
2019年3月4日
更多详情请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