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横县2019年公开选拔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本次公开选拔的职位为县直机关一级科员职级职位39个共45人,面向我县乡镇符合条件的公务员选拔。具体职位信息详见《横县2019年公开选拔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二、选拔对象及报名资格条件
(一)选拔对象
1.乡镇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不含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2.县直机关派驻在乡镇的二层单位中,通过参加省(区)以上公务员录用考试进入,并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选拔资格条件
选拔对象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在本级机关单位工作满5年(选调生工作满2年);
4.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后出生),近5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每获得一次优秀等次可放宽1岁;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选拔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拔:
1.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选拔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拔所涉及的服务年限、处分期限、影响期限及工作经历、资历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均以2019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通过公布的《职位表》查询选拔职位及其资格条件等信息。对因资格条件设置产生异议的,由选拔机关负责解释。
(二)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横县2019年公开选拔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张贴本人近期小2寸蓝底免冠证件照,于2019年8月8日至8月20日上班期间到县委组织部公务员股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报名表》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选拔资格;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
报名后,由县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选拔条件的,及时确认审核,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选拔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及时向报考人员反馈理由;对资料不全的,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报名期间,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咨询的有关问题。资格审查的材料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明等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明须提供一份复印件。
四、面试
(一)面试组织方式
面试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职位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及其他综合能力。面试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应在面试结束2日内公布。
(二)面试通知
面试前三天,由县委组织部通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与体检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选拔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面试成绩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比例为1∶2,面试合格人员达不到考察比例的,按面试合格实有人数确定考察人选。
县委组织部及选拔单位要全面准确评价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拔职位适应程度,重点考察思想、道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根据考察情况,按1:1比例安排到选拔单位跟班学习,跟班学习时间原则上为3个月。跟班学习结束后,选拔单位党委(党组)认真把关,集体研究决定拟任职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审定。经考察、跟班学习无合适人选的,该选拔职位可以空缺,但须说明理由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12月15日前根据考察等综合情况,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可结合考察情况决定是否递补。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由县委组织部组织,费用由县委组织部承担。
六、确定人选和公示
(一)确定人选。各选拔单位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根据考察、跟班学习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选拔人选,12月25日前报县委组织部审定。
(二)公示。确定选拔人选后在县委大院张贴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有问题反映并查有实据影响任职的,取消公开选拔任用资格。
七、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选拔资格的,须在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报名表》信息弄虚作假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公开选拔的公务员原则上2年内不得调离选拔单位,因工作特殊需要调动的,须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三)对违反选拔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横县委员会组织部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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