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畅通优秀人才到村任职渠道,整体优化提升农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推动乡村振兴,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港北区公开选拔村党组织书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和范围
(一)选拔职位
公开选拔属港北区乡镇(街道)党(工)委所管辖的村党组织书记4名。
(二)选拔范围
参加选拔人员范围如下:
1.港北区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近三年内退休的港北籍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2.港北区所辖行政村(社区)在职在岗的村(社区)“两委”干部。
3.具有港北区户籍的农村致富带富能手、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优秀复员退役军人可以放宽到不具备港北区户籍但从港北区入伍人员。
4.有3年工作经验且生源地为港北区的优秀大学毕业生。
二、选拔条件
参加选拔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有扎根农村的意愿,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遵规守法,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9年8月1日后出生),港北籍退休干部职工可放宽到63周岁以下(1956年8月1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时间保证;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受理报名:
(1)政治上有问题的;
(2)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3)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
(4)因刑事犯罪被判过刑的,涉赌、涉毒、有前科劣迹的;有“村霸”行为,搞宗族派性,参与黑恶势力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因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
(7)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定等次的;
(8)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担任职务的情形。
三、选拔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8月24日—9月5日
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可直接到区公选办(贵港市荷城西路1128号港北区行政中心A403室)报名,或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以收达为准)。报名者须填写《港北区公开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任职文件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下同)和复印件(不再退回)各1份,3张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现场报名仅限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受理。网络报名人员,须将表格和材料扫描件报邮箱:gbzzka443@163.com,并在面试前将相关证件、证书等文件交区公选办进行审核。
报名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任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区公选办进行资格审查,提出符合条件和资格初步人选。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5,达不到规定人数的,经区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降低比例开考、降低选拔职数或不开考。
(三)适岗评价
由有关单位领导干部、行业专家和组织人事干部组成评价组,对初步人选从学习经历、工作经历、领导经历、工作业绩、奖惩情况等方面,结合选拔职位要求进行人岗相适评价,根据职位计划选拔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人数的,则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四)面试
面试方式、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内容包括农村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治理、组织建设等,主要测试报考者解决农村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结束后,根据职位计划选拔人数1∶3的比例,按照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试岗考核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试岗考核人选。
(五)试岗考核
组织试岗考核人选到指定村开展为期15日的调查研究。调研结束后,考核评价组组织开展考核和民主测评,考核内容主要围绕试岗考核人员结合调研情况对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个人思考、对策措施等;民主测评主要是召开村干部、党员、群众代表会议等对试岗考核人选进行民主测评。考核和民主测评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确定考察人选。
(六)考察
由有关单位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干部组成考察组,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
体检。由区公选办组织考察对象统一进行体检。
(七)讨论决定
由区公开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拟任用人选。为确保选拔质量,经研究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空缺。
(八)公示任职
对拟任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反映公示对象违纪违法等影响任用的相关问题,一经查实,取消任用资格。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党内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四、工作职责、考核和任期
公开选聘的村党组织书记实行职业化管理,实行全脱产工作、全日制履职,并纳入村干部统一考核,任期与现行村“两委”班子任期一致。对任期内考核合格、群众满意度高、现实表现好、业绩突出的人员,继续推荐任职。对任期内考核不合格、群众不满意、能力水平较差、不胜任现职的人员,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上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后,及时予以免职。
五、待遇保障
(一)基本待遇保障
1.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公开选拔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工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发放;任职期间另发放驻村工作补助,具体参照港北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驻村工作补贴标准执行;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任职期间年度绩效奖励参照所在乡镇(街道)现职副科领导标准发放(绩效奖励标准具体以当年港北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发布的实施意见为准)。
2.其他人员公开选拔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按照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有关规定执行,由“生活补贴+年度党建工作津贴+绩效奖励”三部分构成。
生活补贴:由“岗位补贴+工龄补贴+学历补贴”构成,村党组织书记岗位补贴3100元/月;工龄补贴:5元/年;学历补贴:研究生及以上的300元/月,大学本科学历220元/月,大专学历150元/月,高中、中专学历130元/月。
年度党建工作津贴:村党组织书记完成年度党建工作任务的,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津贴(当年被列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绩效奖励:对年度绩效考评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每人每年奖励3000元,年度绩效考核称职的村党组织书记每人每年奖励2000元,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无奖励。
同时,公开选拔担任党组织书记籍贯不在本村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交通津贴,驻村住宿由村委统筹安排。
(二)其他待遇
对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突出贡献的,经村民合作社社员大会或者村民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按照当年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的纯收入新增部分的10%—15%提取奖励资金,对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合作社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奖励。
如任职后上级或港北区出台村干部管理和待遇文件与现行标准不一致的,则按新规定执行。
离职、被免职、到龄退养等人员按照现行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三)晋升渠道
按照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注重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六、本公告由区公选办负责解释
区公选办地址:贵港市荷城西路1128号港北区行政中心A403室
邮政编码:537100
联系电话:0775-4258170,0775-4258176
传 真:0775-4258180
电子邮箱:gbzzka443@163.com
监督电话:0775-4258177
港北区公开选拔村党组织书记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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