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池市司法局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公务员法》及《中共河池市委员会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印发〈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河组通字〔2019〕120号)等有关规定,河池市司法局决定面向全市机关单位公开优选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优选职位
河池市司法局副科级领导职位,共2名(政法专项编制)。
二、公开优选范围和报名条件
(一)公开优选范围
河池市市直及市直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现单位工作期间,通过借调方式(含抽调、跟班学习)到其他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计入现单位工作时间。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河池市市直机关报名人员不受此限制)。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全日制或者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通过借调方式(含抽调、跟班学习等)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借调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4.原则上,乡镇班子领导成员应当任职满3年。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法学及法律相关专业,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7.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1979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优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地区、工作单位、最低工作时限等有限制性规定的人员;见习(试用)服务期未满的人员;约定服务期限未满的人员;
4.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2年内不得调离遴选和选调机关;
5.调入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登录河池先锋网(http://www.gxhcxf.gov.cn)、河池人才网(http://hc.gxrc.com)或河池司法行政网(sfj.hechi.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河池市司法局政治部邮箱(zzb2299817@163.com)。发送报名表后,请电话联系确认。联系人:覃晓,电话:0778-2299817,18977899317。报名时间截止2019年12月17日。
报考者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地填写本人信息,准确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公开优选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面试当日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考者在面试当日,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河池市司法局公开优选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双面填写(需粘贴蓝底彩色电子版证件照);
2.本人身份证、学位证、学历证、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等原件;
3.《公务员管理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一份,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任职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由河池市司法局根据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公开优选条件者,取消资格。公开优选职位与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可视情况由河池市司法局研究进行调整。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公开优选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潜在能力、适岗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通过个别谈话了解、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过程中,对考察人选的身份、资格进行再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将取消公开优选资格。
根据考察情况,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河池市司法局负责。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公开优选资格,由河池市司法局根据考察情况决定体检递补人选。
考察、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经河池市司法局党组集体研究后,确定公开优选对象,在河池先锋网、河池人才网、河池司法行政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任职
公示期满无异议,对优选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无异议的,按河池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工作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调动任职手续。
四、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优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操作。在公开优选时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以及在考试过程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公开优选对象的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河池市司法局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