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2024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审计厅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规定,我厅按照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名额3∶1的比例,从同一职位报考者中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并经资格审查确定韦珏等6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4月20日10:30-12:00。
面试资格复审地点:南宁市民族大道98号自治区审计厅人事处1208室。可乘坐6、34、45、206、704路公共汽车到民族金洲路口站下车;地铁1号线金湖广场站下车A出口。
资格审查结束后,面试实施机关给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的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 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 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3. 笔试准考证;
4. 报名推荐表(本人确认签名及具有按干部管理权限的任免机关同意报考盖章原件);
5. 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6. 历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干部档案主管部门核验原件并加盖公章);
7. 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需干部档案主管部门核验原件并加盖公章);
8. 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需干部档案主管部门核验原件并加盖公章);
9. 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24年4月21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南宁市民族大道98号自治区审计厅办公楼。
二、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考生面试须知详见附件2)。
(三)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4月21日7:3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凡未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三、其他
(一)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生在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面试室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工作单位等相关个人重要信息。凡考生透露个人重要信息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三)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晓敏,0771-5800239、5800276
附件:1. 自治区审计厅2024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2. 考生面试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
2024年4月10日
附件1 自治区审计厅2024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准考证号码 | 职位名称 | 面试最低分数 |
1 | 韦珏 | 女 | 91152200119 | 审计业务职位 | 69 |
2 | 韦丽丽 | 女 | 91152200311 | ||
3 | 王涵 | 女 | 91152201205 | ||
4 | 陈丹丹 | 女 | 91152201311 | ||
5 | 李婷 | 女 | 91152207222 | ||
6 | 吴晓亮 | 女 | 91152212504 |
附件2 考生面试须知
一、考生须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备考期间,应加强个人健康监测,避免身体健康出现异常,影响面试。考生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腹泻、呕吐等身体不适症状,要主动到医疗机构检查。
二、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居民身份证、纸质笔试准考证及面试公告要求出具的其他证件。
三、考生必须遵守面试考场纪律和要求。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主考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诚信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
四、考生不得穿制服或穿戴有特别标志的服装参加面试。
五、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签到并抽签,按抽签确定的面试序号参加面试。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考生面试序号。考生须于面试当天上午8:00前进入候考室,未按时到达的考生不允许进入候考室,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六、考生在抽签前要主动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等禁止使用和携带的设备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严禁将手机等禁止使用和携带的设备带至侯考室座位或面试室内。如有违反,给予取消本次面试资格处理。
七、考生在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因特殊情况需出入候考室的,须有候考室工作人员专人陪同监督。
八、考生在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与面试有关的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室;面试结束后,不得将题本和草稿纸带出面试室。如有违反,给予本次面试成绩无效处理。
九、考生在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面试室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等个人重要信息。凡考生透露个人重要信息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十、考生面试结束后,要听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试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