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垃圾分类,有的地方采用监控,派专人看守垃圾桶,还会翻看垃圾,市民觉得侵犯了隐私,对此你怎么看?
【北辰解读】此类题是社会现象类试题,这类题目是考官考查考生能否综合运用行政思维理解和看待社会治理中出现的棘手或者两难问题。考生在答题中要结合实际和理论功底全面细致思考,多方面进行思考,同时注意思想要有深度,解决问题要切合实际,入情入理。
【思维导图】考生应尽可能结合实际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此题要注意回答三个点,一是垃圾分类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有利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各地区为此出台多项措施积极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二是一些地区在贯彻垃圾分类政策的同时采取了一些比较严厉甚至极端的措施,这些措施产生的根源是什么需要认真分析,同时在社会上产生各种不同影响,在答题时要认真分析;三是要对这项做法进行改进和创新,如果你赞同这种观点那么就要在方式方法上提出更加有效的建议,如果你反对那么就要提出更加切实可行的问题解决之道。注意答题中切实可行的对策和鞭辟入里的分析是考官最希望听到的答案。
【答案解析】各位考官,大家好。首先,我很荣幸能够进入到面试阶段,接受各位考官的考查。垃圾分类是当前社会各界普遍热议的话题,各地区也推出各项措施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广大市民也认真学习垃圾分类相关知识以配合政策实施,但是出现以上的现象,需要辩证看待:
一方面,政策立意明确,成效显著“好评”。当前,垃圾分类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引发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各地区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推行。该地区通过强制性措施推广垃圾分类的工作思路虽显极端,但从实际考量可以取得实效。因为我国居民长期存在垃圾乱丢乱放的陋习,要革除陋习,不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不可能革除陋习,推动垃圾分类工作顺利进行。事实上日本早期推广垃圾分类同样采用了罚款、监视垃圾分类等举措,事实证明这些举措对于推动垃圾分类工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另外我国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不通过强制措施已经很难完成国家规定的2020年底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的相关部署,例如上海以前一直通过积分兑换的方式激励市民参与垃圾分类,但是效果一般,自从强制推行以后,发现效果显著。因此,该地区通过采取强制措施推广垃圾分类的思路是正确的,但是在工作方法方面需要改进。
另一方面,工作方法不亲民、涉嫌侵权“差评”。通过安监控翻看垃圾等方式虽然可以一定程度上提高执法效率让群众心怀敬畏从而不敢乱丢乱放垃圾,但是这样做难免会让人人自危,每个人出去丢垃圾都会有一种出去做贼随时都会被抓住的罪恶感,从而使群众与执法者从内心感觉隔了一层,进而破坏党群干群关系,也算不上服务型政府该做的事情。同时根据行政执法普遍遵循的“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行政执法合法性原则来看,以上这些行为显然没有得到法律授权,更有可能侵犯公民隐私权,因为垃圾中包含着一家人一天吃穿住行用的各种信息,这些信息中难免有很多隐私,执法者未经任何程序冒然取证肯定是不合适的。
因此,针对以上行为需要从长计议,找到合情合理合法的处理方式至为妥当。
一是要加快立法步伐,推动双向规范。2018年我国《宪法》修正案将立法权限下放到地市级,这就给了各地落实垃圾分类很大的腾挪空间,我们应当通过设立规章等方式将垃圾分类尽快法制化,在法制化的过程中不仅要要求和规范垃圾投放者更要规范垃圾分类执法主体的行为和执法流程,在确保垃圾投放者按时准确日常投放的同时也要确保执法者文明执法、依法执法,让群众感受更多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是要科学制定政策,实现“刚柔兼济”。过去推行垃圾分类通过鼓励积分兑换政策为主阴柔有余刚强不足,现在以罚款为主则显得刚强有余而阴柔不足,显然好的政策是刚柔相济的,要通过和风细雨的方式化解疑难问题是至关重要的原则。当前通过立法限制和罚款是当然的有效举措,然而在执行过程中要本着依法、适度、谅解的原则来进行,我们可以将罚款与鼓励积分兑换结合起来,让积极从事垃圾分类的群众获得实惠,让不能积极从事垃圾分类的群众受到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