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此次遴选工作在平塘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牵头,各遴选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二、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的工作人员遴选到所需工作岗位上来。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本次计划遴选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9人。遴选职位及条件见《平塘县2017年第二次公开遴选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县财政全额拨款的在册在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行政职位仅限公务员报考,参公管理职位限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报考。公务员一经遴选到事业单位,身份自然变更。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截至2017年11月9日,经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行文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原在基层服务满一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称职>及以上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时间计算在内。经组织、人社部门进行工龄认定的时间,可计入遴选工作年限);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报考教育系统教师职位的近三年至少有一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教育系统、卫计系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1月9日以后出生),其他部门(单位)遴选职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7、在册在编教师不得参加非教育系统岗位的遴选。
8、在册在编卫计系统工作人员不得参加非卫计系统岗位的遴选。
注:部分职位其他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新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试用(见习)期内人员;
5、2014年以来新录用到乡镇机关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五、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遴选方案、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2017年11月13日前在平塘金盆网(http://www.ptjp.gov.cn)、平塘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pt.gov.cn/ )上公开发布遴选工作《简章》。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16日至11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才市场。
2、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各种执(职)业资格证明、职称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4)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5)原有基层服务经历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须出具服务县(市)团县(市)委、县(市)引导办或县(市)教育部门的服务证明(证明上注明服务项目、起止时间、服务地点及在服务期限内的年度考核情况)。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平塘县2017年第二次公开遴选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信息错误而影响考试和遴选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各遴选单位选派专人在报名现场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确定为考试对象(不再另行公示)。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每人交报名费200元。整个遴选过程考生必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遴选工作的始终,在公开遴选过程任一环节发现遴选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遴选《简章》要求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遴选计划数与遴选职位报考人数原则上达1:3比例方能开考,遴选职位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拟遴选计划数。个别专业紧缺,工作急需的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县招聘办提出,经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能低于1:2。
遴选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减少或取消遴选计划数。遴选职位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遴选职位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职位和退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8日17:00。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四)笔试准考证领取
资格审查合格后,报考人员于2017年12月1日08:30-17:30期间,到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07室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不得代领)。
(五)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总分150分)。
笔试时间:2017年12月2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未参加笔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遴选计划数1:3比例以内(含1:3)确定面试人选,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教育系统(除平塘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职位)、卫计系统(只有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职位)的面试由单位主管部门(县教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拟定面试工作方案,报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自行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其他职位由县招聘办组织面试。
面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报考人员须参加本职位的所有考试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项目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考察
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遴选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复审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考察工作由县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具体由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工作中,发现有不符合遴选条件及下列情况之一者,报经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取消遴选资格: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新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试用(见习)期内人员;
(5)经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选调的其它情况;
(6)2014年以来新录用到乡镇机关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七、遴选审批
考察合格人员拟确定为遴选人选并进行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提出遴选意见或建议报县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经县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办理调动手续。 被遴选人员一经遴选到新的工作单位必须在所遴选单位服务满三年以上才能再次申请调动。
八、有关事宜
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平塘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在遴选过程中,县招聘办发布的有关信息将在平塘金盆网、平塘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有关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遴选单位或县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已负责。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7228186(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考核奖惩科)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7084996(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平塘县招聘办
2017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