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机关的要求,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黔组通〔2014〕32号)、《黔西南州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州组通〔2015〕37号)精神,经报省、州编委办、州委组织部批准,为科学、高效、规范地做好2017年面向全州公开考调公务员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考调的范围和条件
(一)考调范围
1、主要面向全州各县(市)、义龙新区及所辖乡镇(街道)两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人员考调。
2、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考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3、具有3年及以上县以下(含县)基层工作经历;
4、具有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和工作能力,年龄在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现任乡科级正职及以下;
7、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考调涉及到的有关时间计算截止到报名时,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或提任现职不满1年的;
6、新提任为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满3年的;
7、录用为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不满3年的;
8、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工作不满1年的;
9、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10、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考调计划及职位
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科员级工作人员2名,详见《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公开考调公务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因本单位无空缺非领导职数,若有乡科级副职及以上人员报考,须自愿放弃原职级及待遇。
三、报名程序
(一)发布公告
考调公告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xnrsj.gov.cn/)、“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qxnzy.guizhoucourt.cn/)上发布。考调工作各环节信息、公告将在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公开考调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原则,由本人申请并报所在单位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公开考调,也可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州法院负责受理考生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2日。
(1)考生须认真阅读《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面向全州公开考调公务员公告》中所规定的考调对象范围、考调条件,以及职位表中的各项具体要求,确定自己是否属于考调对象范围、是否符合考调条件后,再根据职位表选择自己符合要求的职位进行填报。每名考生只能选择1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2)。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2)考生须仔细阅读《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面向全州公开考调报名信息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如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同时提交委托书正本、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调资格。
(3)《报名信息表》(一式3份)须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同意盖章,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并附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两寸彩照4张,在报名时提交。
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须经州级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同意盖章。
(4)本次公开考调不收取报名费。
(5)本次考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职位考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若比例低于3:1,经州法院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对应职位考调计划。
2、资格审查。在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者报名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和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考生自行至组织或人社部门复印并盖章)、报考01职位需同时将单位出具的具有2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证明供考调单位审查。现场审核后,返还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不符合报考资格的,现场向报考者说明理由。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过程,如有资格不符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调资格。
(三)笔试准考证发放
1、发放时间:2017年12月14日,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调资格。
2、发放地点: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413办公室(延安路57号)。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专业测试。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12月15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由州法院公开考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报考者可登录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查询。
(二)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人员确定。由州法院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上按参加专业测试人数与职位考调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员。
考生须关注专业测试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参加专业测试的人数与考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经州法院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对应职位考调计划。
2、专业测试公告。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在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发布。
3、专业测试形式。专业测试由州法院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者适岗能力、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等综合素质,采取闭卷测试,满分为100分。
4、专业测试时间:2017年12月15日下午15:00-17:00
5、专业测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分数*50%)+(专业测试分数*50%)。
五、考察
专业测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察人数与考调计划数不超过2: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环节对象。若考察对象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不再从非考察对象中进行人员递补。
州法院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考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干部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对象在基层一线或窗口服务部门的,要适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考察组要认真审核考察对象干部档案,按规定如实填写《贵州省干部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并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州法院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院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调动人员。对拟调动人员在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调人选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地、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学历学位、主要任职经历、现任职务、拟调职务、公示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等。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考调的,由州法院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考调资格。
七、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公开考调未尽事宜,由州法院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3230710(州法院政治部人事科)
监督电话:0859-3660006(州法院纪检组)
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