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机关的要求,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以及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遵义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基层公开择优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遵义市2017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基层公开择优选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选调计划及职位
本次市直部门共计划选调公务员为3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1名,详细职位见《遵义市2017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1.市直机关选调人员范围
遵义市所辖县及县以下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的人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选调人员范围
遵义市所辖县及县以下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的人员。
3.事业单位选调人员范围
遵义市所辖县及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具有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
市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市属逆向流动范围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参加选调。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40周岁及以下;
4.报考机关、参公管理单位须具有3年及以上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其中报考机关公务员职位的,须同时具备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工作1年以上,含挂职锻炼、驻村帮扶等经历);报考事业单位需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5.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以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时间起算);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7.未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8.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涉及年限要求的均按截止2017年6月23日计算。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含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
2.新提拔乡镇党政正职未满3年的,新调任副科级领导干部在调任岗位上工作未满3年的;
3.2014年以后新录(聘)用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满5年的(录<聘>用前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从事基层项目服务或临时聘用并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所在单位不同意参加公开选调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式和程序
选调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察、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及加分
1.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至7月1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具体地点见职位表。报名工作由各选调单位负责实施,报考者如需咨询选调职位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与选调单位联系。报名期间,各选调单位要安排专人值守咨询电话,回答报考者咨询,为报考者提供便利。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者本人报名。
具体步骤为: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填写《遵义市2017 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三份,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审查同意推荐报考后,在报名期间提交到选调单位。
报考者报名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干部身份证明材料(如: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等)复印件;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2.资格初审。各选调单位在收到报考者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后,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向报考者一次性告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任一环节一旦发现资格不符者立即取消资格。
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须达到3:1方可进行考试,否则减少计划或取消职位。选调职位计划减少的,该职位报考者所报职位不调整;选调职位取消的,由报考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否则视为本人放弃报考。
3.加分
(1)加分政策
报考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获得加分。同时具备以下几种加分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累计加分。
①近5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者,每获得一次优秀等次加0.5分,以此类推进行累计。
②近5年以来,个人获得经批准开展的表彰活动表彰奖励的,按以下等次加分:
获地厅级表彰的,每次加1分;获省部级表彰的,每次加2分;获国家级表彰的,每次加3分。因同一事项获多次表彰的,按最高等次表彰计算加分。
(2)加分确认
符合加分的报考者须下载填写《遵义市2017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并持能证明符合加分政策的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提供复印件单位的印章)在报名时到选调单位进行加分审查,选调单位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干部调配部门)复核,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加分。
(三)考试
单个职位报名人数大于30人的职位,须进行笔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比例10:1以内(不得低于5:1)确定面试对象(具体比例由各选调单位在报名结束后、笔试前在选调单位网站和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职位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30人的,不进行笔试,所有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考试在市级干部调配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由各选调单位组织实施。各选调单位拟定考试实施方案,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干部调配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试题由选调单位或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命制。
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基本素质及适应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各选调单位要成立面试工作组,面试工作组由考官小组、监督小组和考务小组组成。考官小组由选调单位代表和外聘考官组成,考官数为7人,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3人。监督小组一般由纪检监察机构或组织人社部门选派人员组成。
若选调单位有特殊需求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干部调配部门)同意也可采取其他面试形式或在面试环节加试职位专业知识测试,职位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分值占面试成绩的比例不得大于50%。
考试时间、地点由各选调单位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5日内,各选调单位要将考试成绩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干部调配部门)备案,并以恰当的方式告知当事人。
(四)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进行笔试的职位加分分值计入笔试成绩,不进行笔试的职位加分计入面试成绩。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一般应在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3:1以内(但不得低于2:1)确定考察人选(具体比例由各选调单位在报名结束后、考试前在选调单位网站和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试成绩及名次不带入考察环节。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考察工作应当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采取广泛听取意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身份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确定选调人员
选调单位综合报考者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
(七)公示及办理调动
各选调单位确定拟选调人员后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干部调配部门),并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干部调配部门)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选调问题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相关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公示环节取消选调资格而空缺的职位是否从考察范围的人员中递补拟选调人选,由选调单位研究决定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干部调配部门)备案后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选调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干部调配部门)办理调动审批手续,原则上于公示期满后2周内完成。
四、工作要求和纪律监督
公开择优选调工作是上级机关单位面向基层选拔优秀人才的一种重要方式和途径。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重视基层用人导向、保证党政领导机关与基层密切联系的重要举措。各级干部调配部门及选调单位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标准条件,精心组织实施,明确相关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要注意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做好工作。对在公开选调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本次公开选调未尽事宜,由市干部调配部门商各选调单位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0851-28622096 遵义市委组织部
0851-28662627 遵义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
监督电话:0851-28981657遵义市纪委第七纪工委
中共遵义市委组织部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遵义市公务员局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