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我县接待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工作,并报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绥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简章》,现予以公布。
一、遴选人数及岗位职责
本次共计划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遴选合格人员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科工作,其职责主要是承担本县重大公务接待及县委、县人民政府安排的公务接待,负责全县各单位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等。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绥阳县范围内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学校、医院)。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执行力较强,工作认真细致;
2.年龄要求在28岁以下,女性2名,男性1名,女性身高在160厘米以上,男性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具有才艺者优先;
3.性格热情大方,处事得体,善于沟通,五官端正;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专科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所在单位不同意其参加公开遴选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绥阳县门户网站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8日至4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绥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科(绥阳县行政办公中心一楼;联系人:杨秀才,联系电话0851-26230571、17785266390)。
3.报名材料:
参选人员填写《绥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两份,粘贴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附近期五寸生活彩照1张,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署同意遴选意见并加盖公章,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报名者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原则上必须本人亲自报名,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报名的,必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方可代为报名。
(三)资格审查
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个人信息,对照《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报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确定正式报名人员名单。《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名人员隐瞒信息、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准考证发放
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的需有本人签字按手印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到绥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科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遴选。
四、考试
考试主要为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地点由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绥阳县门户网另行通知。综合测试结束后,于2个工作日内将测试成绩在绥阳县门户网上公布。
笔试和面试同时进行,主要测试报名者的基本素质、才艺展示、应急能力及适应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能力。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五、考察了解
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考察人数与遴选计划数比例1:1确定考察人选,考试成绩及名次不带入考察环节。
考察工作由遴选小组组织实施,由一名科级领导带队,组织3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能力和群众公认度,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遴选人员名单在绥阳县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到岗试用三个月,对有问题反映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是否递补由领导小组决定。试用期满,符合岗位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返回原单位或建议到相关部门工作。
七、其他事项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绥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1-26230571。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