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选拔干部机制,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福泉市201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遴选工作。为确保本次遴选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福泉市2018年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遴选工作。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遴选工作坚持人岗相适、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遴选工作按照制定遴选方案、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测试(预选和面试)、体检、考察、试用、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三、遴选计划
本次共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7名。详见《福泉市2018年公开遴选事业工作人员职位表》)。
四、遴选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遴选范围
从福泉市内、市外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正式干部中进行遴选(教师职位只面向市外遴选)。
(二)报考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②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2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
③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④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⑤具有与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相符的身份、学历、专业及其他报考条件;
⑥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遴选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②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④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五、遴选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发文、在“福泉市人民政府”网站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遴选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7月2日至7月4日9:00-17:00;
地点: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调科(4楼1405室)。
参选人员填写《福泉市2018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可自行下载填写),同时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一寸免冠照片2张;
④符合加分条件的,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⑥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在福泉市内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除外);
⑦递交自我推荐材料及相关佐证资料。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参选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
(三)加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给予加分,加分不能超过5分。
①近3年内年度考核优秀的,每一个年度加0.5分;
②近3年内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或劳动模范等的每次加2分,州级每次加1分,市(县)级每次加0.5分;
③曾经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或市(县)级选派为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的加0.5分;
④曾经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简称为“四项目人员”),加0.5分。
⑤教师取得高级职称加3分,中级职称加2分;医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或取得高级职称加3分,中级职称加2分。职称评聘按相关规定执行。
加分确认。加分由本人在报名时自愿申报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福泉市2018年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参选人员提供的加分佐证材料,审核确认是否予以加分。加分分值记入遴选成绩。报名期满,未办理加分手续的参选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四)测试
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报名人数与遴选职位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参选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程序;超过3:1比例以上的(不含3:1)职位,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预选。
1.预选
预选程序: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原则上成立5—7人的评审小组,采取适当方式对参选人员进行100分制评议打分(教师职位和医生职位采取试教、测试的方式进行评议打分),然后将评议得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评议打分主要根据参选人员提供的自我推荐材料,对参选人员政治思想、现实表现、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打分。评审小组预选程序的相关材料,报福泉市2018年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预选工作在2018年7月10日前完成。
2.面试
面试工作在福泉市2018年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参选人员的综合素质。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未达60分或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五)体检
根据遴选职位计划数按遴选成绩(遴选成绩=面试成绩+加分分值)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职位遴选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福泉市2018年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参选人员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2天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按遴选成绩名次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人选为体检合格的参选人员(若同一职位遴选成绩并列且体检合格,一并进入考察环节进行差额考察,考察结果由考察组提出建议并报福泉市2018年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成立2名以上成员的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参选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按程序从遴选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合格的拟遴选人员,由福泉市2018年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办理试用手续。
(七)试用
福泉市外的拟遴选人员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市内的拟遴选人员试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人事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
(八)办理调动手续
市内的拟遴选人员试用期满后,由遴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写出书面考察材料,提出拟调动人员建议,报福泉市2018年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考核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中共福泉市委组织部、福泉市人社局办理正式调动手续,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安排工作。
六、工作纪律及要求
(一)遴选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遴选单位及工作人员在遴选工作中出现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徇私舞弊、违反考察纪律、工作失职等情形的,按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及前述情形而拟遴选或已遴选的结果,宣布无效。
(二)对违反遴选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参选考人员,取消其遴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开遴选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相关信息在福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若因参选人员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参选人员自负。
本方案解释权属福泉市2018年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次遴选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福泉市2018年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调科:0854-2220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