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基层干部充实县直单位干部队伍,解决县政务中心人员紧缺问题,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县政务中心2个职位实行公开考调(遴选)。为确保考调(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调(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实行公开报名、公开程序、统一考试、择优选用的办法进行。
二、报考资格
(一)考调对象
本县乡镇在编副科级以下已登记的公务员。本次考调(遴选)不占乡镇调配限制名额。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28日及以后出生);
3.大专及以上文化;
4.2016年12月31日以来无工作调动经历;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违纪违法受到处理(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的;
2.2017年以来受通报批评及以上组织处理;
3.2014年起新录用到乡镇机关单位工作未满5年的(录用前在乡镇、村从事基层服务项目或临时聘用并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27日8:30—11:30、14:00—17:0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403)。
3、报名及提交资料:报考人员报名时持单位同意报考的《余庆县2018年考调(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各种证件均为原件,同时交复印件)、三张近期同底二寸免冠证件照片或以身份证号命名的电子照片。
4、资格审核:报考人员资格条件由考调单位主管部门派专人负责审核。审核人员在收到报考者提交的《余庆县2018年考调(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及相关材料后,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向报考者一次性告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过程,任一环节一旦发现资格不符者立即取消资格。
5、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在余庆县政府网站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报名人数与考调计划数比例须达到3:1以上方可进行考试,否则调减或取消考调职位。考调职位取消的,由报考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考务费,否则视为本人放弃。
经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交考务费100元。
四、考调职位及人数
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参公)科员,2名。
五、考试
报名人数大于30人,须进行笔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最高3:1(含)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30人,不进行笔试,所有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1、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总分100分)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
考试时间为2018年9月29日9:00—11: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于9月28日下午14:00—17: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分别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
2、面试(总分100分)
面试人数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考调职位3:1确定,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职位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30人的,不进行笔试,所有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核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政治思想水平及组织协调能力、判断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形象气质等。
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若报考人员进行笔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未进行笔试环节的,则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将在“余庆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gyq.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六、调配
1、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的拟调对象(末位并列的,重新面试,以新的面试成绩确定拟调对象),由县人社部门在“余庆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gyq.gov.cn)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考调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公示后因不符合考调条件或者自动放弃考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相关事宜
考调期间,各考调环节的通知事项以及考试成绩均在“余庆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gyq.gov.cn/)公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报考者密切注意招聘网站,因本人未及时查看或认真阅读公布事宜,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特殊情况下联系。
八、未尽事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1—24623388(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监督电话:0851--24706018(纪检部门)
余庆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