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参加招考(遴选)和调动的实施意见》(正组发〔2017〕2号)要求,结合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正安县县直单位择优选调干部到正安县纪委监委机关及下设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选调干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调。
二、选调名额及职位
(一)计划选调公务员3名;参公人员1名。
(二)选调职位:详见附件一《2018年正安县纪委监委公开择优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选调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选调范围
正安县县直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报名均以个人自愿方式进行。依据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不参加本次选调。
(二)报考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35周岁及以下;
4.身体健康;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6.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涉及年限要求的均按截止2018年10月1日计算。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新录用公务员在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
2.调入现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3.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录用后,未进行登记的;
4.县委组织部统一选派的驻村干部(含驻村第一书记);
5.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正在接受审计、审查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受过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
8.所在单位不同意参加公开选调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5日至10月19日,上午8:30-11:50,下午14:30-17:50。
(二)报名地点:正安县纪委监委(县行政中心A区4楼纪委监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852-26423996。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档案需复印材料(公务员<参公>录用表、公务员<参公>登记表、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参加工作不足三年的提供实际年度考核表>、党表封面及党员转正审批页)加盖档案部门公章,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照1张及电子版照片,报名表。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2个及以上职位的,则取消选调资格。
(四)资格初审
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调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任一环节一旦发现资格不符者立即取消资格。
(五)准考证发放
领取时间:2018年10月23日下午14︰30至18︰00
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纪委监委办公室领取。过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考试,不得补领。
五、考试
(一)考试
1.笔试(60%)。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凭有效居民身份证与准考证参加考试,实行百分制,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纪检监察常用业务知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计划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未达到3:1,则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40%)。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基本素质及适应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能力。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官小组,考官数为7人。采取现场抽签确定序号、逐一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评分。
考试和面试期间,考生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和面试。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考察组按干部考察工作相关程序进行。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数与考察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为拟调动人员;若考察不合格,是否递补其他考察对象,是否减少或取消该对应职位选调计划,由正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考察组要严格考察程序,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七、体检
(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将进入下一环节;若体检不合格,是否进行递补,是否减少或取消该对应职位选调计划,由正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八、调动
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调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纪律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选调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调动或取消调动、任职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给予立案审查调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次选调方案解释权在正安县纪委监委。
十一、未尽事宜由正安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26423996(正安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26019256(正安县纪委监委干部室)
0851—26400352
中共正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正安县监察委员会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