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形成优秀人才良性互动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都匀市人民法院、司法局2015年面向黔南州公开遴选工作人员7名。为确保此次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遴选原则及程序
遴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此次遴选工作由都匀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以下简称市遴选办)。
二、遴选计划和职位
本次遴选计划共7名,具体遴选职位见《都匀市人民法院、司法局2015年面向全州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黔南州各县(市)行政单位具有《公务员登记表》的在编在岗行政人员,且符合所报考职位的其他遴选条件及要求。
(二)遴选条件
1、政治坚定,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创新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思想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谦虚谨慎,勤奋敬业,品行端正,甘于奉献,保守秘密,清正廉洁;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要求;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①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②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③遴选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④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具体报名工作由都匀市法院、都匀市司法局负责。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5日至12月17日(工作时间),每人只能报考1个职位。
报名地点:1、都匀市法院政工科;
2、都匀市司法局政工科。
2、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都匀市人民法院、司法局2015年面向全州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都匀市人民法院、司法局2015年面向全州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考试诚信报考承诺书》,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
3、报名费用: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报名费,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符合所报遴选职位的学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4)提交本人所在单位编制本复印件,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提交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其所在单位公章;
(6)提交本人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份,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试用期考核等次计算在内);
(7)报考都匀市法院职位的考生需提交本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提交报考遴选职位所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审查内容包括:考生资格条件、学历条件、是否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调动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遴选、调动资格。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计划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该职位遴选计划原则上应予以减少或取消; 确属急需紧缺的,由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报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减少或取消职位遴选计划。职位遴选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遴选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给予退返报名费。
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8日。都匀市法院、司法局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进行公示。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名称:《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总分150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12月22日(工作时间)。
笔试准考证发放地点:都匀市法院政工科、都匀市司法局政工科。
笔试时间:2015年12月23日。
笔试时间及地点将在《笔试准考证》中注明。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未参加笔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 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计划遴选数1:3以内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由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减少遴选计划数。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 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三)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本职位类别简章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检
体检必须在市遴选办指定的市及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市遴选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遴选办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遴选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阶段,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按照到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个别谈话并征求意见、审查个人档案、了解廉洁自律的情况,最后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本职位计划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在“都匀人民政府”网(http://www.duyu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确定为遴选对象,按照调动的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办理调动手续时,遴选人员需在公示本人拟遴选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30日之内办理完毕调动手续,并确保本人个人档案在从公示本人拟遴选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30日之内邮寄到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若遴选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完相关调动手续或个人档案未邮寄到都匀市人社局,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遴选资格,该遴选职位予以取消。
遴选人员在都匀市行政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5年内不得调离都匀市。
十、工作要求及纪律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都匀人民政府”网(http://www.duyun.gov.cn)发布的相关考试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如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造成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的,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十一、本次遴选工作未尽事宜由都匀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确定。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0854-8255585(都匀市纪委)
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8223164(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培训科)、0854-8622212(都匀市人民法院政工科)、0854-7107726(都匀市司法局政工科)
原标题:都匀市人民法院、司法局2015年面向全州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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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都匀市人民法院、司法局面向黔南州遴选职位表、报名表及选诚信报考承诺书
都匀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