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参加招考(遴选)和调动的实施意见》(正组发〔2017〕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事业单位中公开选调乡镇执法分局工作人员。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选调程序、公开选调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选岗、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二、选调计划及职位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事业编制)20名,具体选调职位详见《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公开选调乡镇执法分局工作人员职位表》(附后)。
三、选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选调对象
遵义市在编在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参公事业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31日及以后出生);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具有能够在事业单位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涉及年限要求的均按截止2019年1月31日计算。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新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人员;
2.调入现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3.正安县委组织部统一选派的驻村干部(含驻村第一书记);
4.现任我县镇(乡、街道办)组织干事、纪委副书纪、扶贫专干(扶贫办主任)和村(居、社区)支部书记、第一书记的;
5.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正在接受审计、审查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受过党纪、行政(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
8.所在单位不同意参加公开选调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25日至3月29日,上午8:30-11:50,下午14:30-17:50。
2.报名地点: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桐都大道朝华苑)
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⑴毕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⑵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⑶有效《居民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⑷考试考务费100元。
⑸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照(电子版)1张及电子版照片。
(二)资格审查
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笔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任一环节一旦发现资格不符者立即取消资格。
选调职位报名人数大于30人的职位,须进行笔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比例3:1以内确定面试对象。职位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30人的,不进行笔试,所有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构成为: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专业知识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基本素质及适应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若遇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选岗及体检。
六、选岗
在此次公开选调中,同一职位(单位代码职位代码均相同)有两个及以上选调单位的,按照该职位选调计划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考生选择选调单位后放弃的,不再组织重新选岗,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体检
考生完成选岗后,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由正安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必须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之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考生的选调资格:
(一)曾因违法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人员;
(三)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的人员;
(四)经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选调的人员。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公开选调基本条件的,经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正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选调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对取消选调资格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办理调动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十一、纪律监督
整个选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选调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未尽事宜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举报电话:0851-26400352(县纪委监委)
0851-26019196(县委组织部)
咨询电话:0851--26420019(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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