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根据工作安排,按照干部调配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到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县纪委监委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遴选工作由江口县纪委监委2019年公开遴选(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杨立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
副组长:刘德忠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杨秀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陈均波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党组书
记、县教育局党组书记、教育工委副
书记
冯楠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员:谢云刚县委办副主任
詹清富县编委办副主任
石胜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向前县纪委监委办公室主任
李冰县纪委监委干部室副科级干部
林丽菊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由冯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相关部门抽人具体办公。
二、遴选原则
遴选工作实行竞争性差额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综合素质和人岗相适的选人用人导向。
三、公开遴选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人数为10名,其中:行政岗位(职位代码01)6名(限公务员身份),事业岗位(职位代码02)4名。
三、遴选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教师和工勤人员除外)。
四、报考资格条件
(一)遴选(选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吃苦耐劳,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报考行政岗位人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28日及以后出生),报考事业岗位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6月28日及以后出生);
5、事业身份人员不得报考行政岗位,公务员(参公)身份人员遴选(选调)到事业岗位后,身份转变为事业身份;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遴选程序和方式
(一)发布信息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相关信息在江口县人民政府网、江口县纪检监察网、微视江口和江口组工等县内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集中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时间
2019年7月8日至7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
中共江口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江口县象狮大道天域家园五楼,联系电话:0856-6620325)
3.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填写《江口县纪委监委2019年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后,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表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含电子版)。
(2)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参加工作文件等复印件各1份(需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复印人签名,注明复印时间,并盖章)。
(3)一寸近期蓝底免冠照片4张(附照片电子版)。
(4)符合《江口县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关怀激励工作实施细则》(江委办字〔2017〕53号)文件规定的脱贫攻坚一线干部,2018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填写《江口县纪委监委2019年公开遴选(选调)加分申请表》,并附县委组织部组织二室出具的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情况证明(原件)、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的2018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主要审查报名者是否符合遴选(选调)资格条件及加分条件,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遴选(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江口县纪委监委遴选(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调整本方案并组织实施。
报名人员向公开遴选(选调)机关提交的报名相关资料应当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遴选(选调)工作始终,在公开遴选(选调)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参加遴选(选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本《方案》要求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遴选(选调)资格。
(四)发放准考证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江口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中共江口县委组织部、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实行闭卷考试,试卷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在江口县人民政府网和江口县纪检监察网、微视江口和江口组工等县内媒体上公告。
1、笔试内容:主要检验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法律法规知识等。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考试。
2、笔试加分:按照《江口县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关怀激励工作实施细则》(江委办字〔2017〕53文件)规定,在2018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在本次公开遴选(选调)时,笔试成绩加5分。
3、最低分数线:笔试设最低分数线为60分(含加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拟遴选(选调)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由中共江口县委组织部、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总分值为100分,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在江口县人民政府网、江口县纪检监察网、微视江口和江口组工等县内媒体上公告。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5: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中共江口县委组织部、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并按要求出具廉洁自律情况等有关材料。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后,江口县纪委监委公开遴选(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职位计划数和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照1:1比例研究确定拟遴选(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调)的,按照有关程序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办理试岗手续(试岗期3个月),试岗期间在原单位工作关系、待遇不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遴选(选调)资格取消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办理相关手续
试岗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试岗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纪委监委遴选(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退回原单位工作。
五、工作纪律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参加考试、考察、考核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严格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违法情况发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生遴选(选调)资格,对违纪违法的相关人员依纪依法做出严肃处理。
六、其他
本《方案》由江口县纪委监委遴选(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江口县纪委监委遴选(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报名咨询电话:
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856-6620325
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0856-6628367
监督电话:
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0856-6620355
江口县纪委监委遴选(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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