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关于注重从基层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机关的要求,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经研究,县纪委县监委决定面向全县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面向基层、人岗相适、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综合素质能力突出的优秀工作人员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及计划
1.选调范围
正安县县直机关及镇(乡、街道)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选调计划
计划选调公务员6名,详见附件1《正安县纪委监委2019年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全日制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3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已经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
6.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涉及年限要求的均按截至2019年7月1日计算。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新录用公务员在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
2.调入现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3.公务员录用后,未进行登记的;
4.县委组织部统一选派的驻村干部(含驻村第一书记)、贫困村支部书记、扶贫工作站负责人(现任非贫困村支部书记和组织干事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以报名)。
5.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正在接受审计、审查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
8.所在单位不同意选调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9年7月1日至7月3日,上午8:30-11:50,下午14:30-17:50。
(二)报名地点
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县行政中心A区4楼<405号>),联系电话:26019256。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由参加报名者在网站上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正安县纪委监委2019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后,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档案需复印材料(公务员录用表、公务员登记表、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参加工作不足三年的提供实际年度考核表>、党表封面及党员转正审批页、或党组织审批的预备党员)加盖档案部门公章,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在报名期间提交到县纪委县监委。
(四)资格初审
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等而影响考察和调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任一环节一旦发现资格不符者立即取消资格。
(五)其他事项
报名者获得以下评先评优荣誉的,可以将材料一并提供,将作考察期间参考材料。
1.近5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材料。
2.近5年以来,获国家、省、市、县级表彰的材料。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纪委县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根据资格审查和岗位需求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名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按照纪检干部家访要求,深入干部家中了解干部思想品德,家风家教,家庭成员情况等内容。
考察工作应当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采取广泛听取意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身份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五、体检、试用及调动
(一)体检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将进入下一环节;若体检不合格,是否进行递补,是否减少或取消选调计划,由县纪委常委会暨县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二)试用及调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纪委县监委安排在相关岗位进行试岗,试岗时间为3个月,试岗结束后,由县纪委县监委负责考核(考核方案由县纪委县监委另行制定),考核合格者,逐步办理调动手续。
六、本次选调方案解释权在县纪委监委。
七、未尽事宜由县纪委常委会议暨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26019256(正安县纪委监委干部室)
监督举报电话:26019256(正安县纪委监委干部室)
26400352(正安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中共正安县纪委正安县监察委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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